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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9
《论民法典总则中合伙的主体地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民法典总则中合伙的主体地位: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专家建议稿》)对合伙主体地位的认识存在偏差。一方面,应对合伙而不是个人合伙制定规则,合伙不能被个人合伙所替代。另一方面,合伙具有团体性。不具有团体性,以完成一定事务为目的的联合体本质上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应由分则诸编予以调整,而不应当作为民事主体被规定在总则中。内涵被明确后的合伙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可行性与合目的性。因此,合伙并不是“第三民事主体”,而是成员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人。关键词:合伙;民事主体;第三民事主体;法人《专家建议稿》中
2、第93条到第99条是对合伙的一般规定,并将合伙规定在第四章“其他组织”中。个人合伙的定义由《民法通则》中的“共同劳动”改为了“组织”,但第94条、[1]第95条、[2]第96条、[3]第99条,[4]却均沿用了《民法通则》里原有的规则,不能适应合伙定义的改变,也没有考虑合伙的主体地位对法条的影响。一、合伙的团体性(针对第95条、第99条)根据通说,合伙具有团体性的特征。合伙的团体属性会使得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第三人之间不直接产生关系,因为会有独立于成员人格的共同体人格介入合伙法律关系之中[5]。(一)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稳定的财产是保证一个团体有财产
3、参与民事流转和承担责任的基础。合伙作为一个团体若财产状态不确定、不稳定,会影响其日常经营以及交易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关于合伙财产(第95条),《专家建议稿》中却只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以及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我国共有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因此,若将第95条中的共有解释为按份共有也是有可能的。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在共有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6],此时,合伙有可能因成员分割按份共有财产的请求而失去稳定的参与民事流通的财产,丧失作为团体最基本的财产要素,这与合伙的团体
4、性相悖。因此,应根据通说,将合伙人投入与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规定为“归合伙人共同共有”。(二)合伙的存续性存续性是团体的基本特征。乌里比安在解释团体时说:“团体独立的性质,虽然由于他的成员组成全部改换,也不影响其独立存在[7]。”团体性就体现在不存在与成员相关的解散事宜,成员可以更换[8],团体的存在不受成员的更迭的影响。1.《民法通则》过分强调合伙的契约性《民法通则》将个人合伙与联营界定为法律行为,使得不具有团体性合伙的存在成为可能。不具有团体性的合伙是为了完成一个临时性的事务而建立的,事毕即告解散,“合伙”关系即消灭;任一“合伙人”都可以随时宣布终
5、止合伙;成员的退出会直接导致“合伙”的解散。这样的“合伙”不符合通说观点中对合伙特征的基本描述,只能被称为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简单联合,而非合伙。正因为如此,每个联合体成员的人格都具有重要性。全体成员共同经营管理,经营的成功或失败取决于各个合伙人的才干以及全体合伙人的和睦相处[9];相对人对联合体偿债能力的评估,也取决于成员的个人信用;如若合伙人在业务执行上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或者某一名合伙人的举措因另一名合伙人得异议始终无法得以实施,那么联合体最终只能终止[10]。因此,这样的联合体很难容忍原本成员的退出以及新成员的加入,不具有合伙的基本特征,从而应当
6、从合伙概念中去除。2.不具团体性“合伙”产生的法律关系由分则调整不具团体性“合伙”本质上是法律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由分则中各编调整。因为联合体中,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其成员,不存在除了成员个人以外的权利载体。外部关系中,联合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可依成员共同行为进行[11];联合体成员对全部债务承担共同责任;债权人得向任何一个联合体成员或者全体成员起诉。参与法律交易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用其姓名从事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出现的成员[12]。联合体的内部关系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出资数额、入伙与退伙的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等事项包
7、括在内。(三)合伙团体性应体现在立法中《专家建议稿》中对个人合伙的定义采纳了合伙具有团体性这一观点。将合伙安排在“其他组织”一章中,适用组织的一般规则,并在定义上,将个人合伙的定义由《民法通则》中的法律行为变成了“组织”。社会学上对组织体的定义是“社会关系中具有组织特点的那一部分是多数人之稳定集合”。可见,此处定义中的“组织”与上文探讨的“团体”同义。同时,新增的对于合伙入伙(第97条)与退伙(第98条)的规定,成员变更不再影响合伙组织的存续,合伙不再因为成员的退出而消灭,体现了合伙的团体性。这一由“契约性”向“团体性”的转换,使得合伙与其成员人格、
8、信用以及财产不再有密切联系[13],为合伙脱离成员个人的因素而成为独立民事主体奠定基础。然而,关于合伙债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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