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德与礼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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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德与礼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影响我国古代礼治的产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演进有着重大的影响,礼治与德治都得到了古代统治者们的认可与推崇。统治者们将一些宗教礼数直接用在了法条上,确立了像“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等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并对我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和财产制度等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礼与法相辅相成,互相渗透,为我国在当代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面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我国是一个“礼治”的传统国家。在古代,虽然思想家们提出过形形色色的“法治”理论,历史上也出现过“法治兴盛”的朝代和时期,但这些要么是昙花一现,要么在礼的精神指导下,甚

2、至干脆是“礼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和现代的法治有着截然不同的意蕴。“礼治”最早建立于家庭为本位的大一统的宗法制秩序,而“德治”是指在法律上以德服人、德主刑辅和先德后刑。我国的礼治主要通过儒家思想来实现。自西汉的统治者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决定后,儒家思想在我国古代的传统思想中便树立了其权威的地位。而随着中国司法制度在礼法方面的融合,儒家思想已逐步渗透到了法律中,使礼得到了长足发展,为后世的封建统治者和历代儒家思想家发扬和运用,并成为封建社会的主要统治思想,使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一、我国礼法关系的演变进程礼作为我国古代国家的正统思想和治理方式,其实质究竟是指什么,事实

3、上,礼的发展是基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人情,是由“风俗习惯”而演化形成的一种“习惯法”。习惯法是中国古代礼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于日常风俗和习惯,也约束人们的日常行为。法治既是一种思想和主张,又是一种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方法原则,分为中国古代法治,西方法治和现代法治三个内容。法治作为统治者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经验的总结,不仅是治国的体制和方略,更是现代文明在国家活动中的体现。(一)古代礼法的兼容1.德法并用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将礼作为治国的根本。礼治是我国近代学者将古代统治者推崇的以礼治国的思想和行为,以及以“礼”为核心内容的精神体系进行总结后的概括。礼治是一个庞杂的体系,包括礼义和礼制

4、,法只是其中的附属内容。礼义是指将伦理道德作为“人道”之本,提倡天地人相通,并强调实践这些“人道之本”是整个社会以及每个人的人生目标。礼制则是礼义的外在表现形式,包括礼的规范、制度和刑制、法制。在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家族伦理道德掺杂在内,有些道德伦理教条甚至与法律同等效力,家族首长甚至可以行使一定的司法职能,使法律充满了伦理的不平等。换句话来说,家族的伦理道德俨然已成为了我国古代法律中的基本内容,而宗族伦理道德又通过法律条文来实现强制力。在我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可以说法律几乎全部依靠“礼”,孔子提出的“为政以德,礼刑并用”的以德为主线的思想始终贯穿于法律的发展过程中,使得法律成为了

5、道德的载体,法律的实质内容是道德,法律要为道德服务。2.德主刑辅在对古代法律的使用中,家庭伦理道德的地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在运用法律时,伦理道德的问题不可更改,就比如儒家思想中的“礼之用,和为贵”。①封建传统社会是个“熟人”社会,在中国的封建刑律中,刑律“十恶”重罪之一便是“不睦”。所谓的“亲亲相隐”思想便是第社会关系的一种保护,更是法律制度中对维护人伦关系的认可,确保了家族等级和伦理道德的统治地位。3.礼为纲纪在我国历史上,统治者们为了巩固其专制统治,大多推崇“德治”,将“礼”的等级差别规范转化为伦理纲常,使得“礼”成为制定法度的基础。汉朝时期的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根据孔子

6、的“仁学”与“正名”思想,提出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纲纪。于是,道德成为了人性的最高体现,统治者们运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对百姓进行教化,从另一方面,又用“礼”对百姓进行统治,真正实现了“礼仪生而制法度”。②使得以纲常礼教为核心的道德伦理成为了法律的灵魂。(二)古代礼法的冲突1.礼法之争礼在发展阶段上是早于法的,但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和习惯规则的逐渐成熟,礼和法逐渐被分离。根据不同的治国主张和对社会的不同见解,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礼和法的争论便拉开了帷幕。当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习俗习惯、制度规则和观念思想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儒家的改良之道和法家的改革之策最著名也最具有影响力。推

7、崇“礼”的儒家代表们认为,在社会变化的关头,对传统不应采取过激的批判,传统的变化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而且这个规律可以为人们掌握。而法家则与儒家代表不同,他们主张为社会激变而振奋,认为矫枉过正才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2.礼法交替对立礼法之争虽始于春秋战国时期,但其并未在思想上分出胜负。到了秦朝,统治者实行的“焚书坑儒”使得儒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重创,让法治得以实行。但秦朝虽然实行了法治,却以暴政为后世所熟知。在西汉时期,统治者借鉴秦朝的教训,开始尊崇礼治,法治被冷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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