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院体制非行政化--法院体制改革和种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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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法院体制改革的和种基本思路论我国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法院体制改革的和种基本思路作者:张卫平一、问题的提出从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以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为大背景,在司法领域也提出了进行审判方式改革的动议,随之提出审判方式改革的各项具体措施,在民事、刑事审判实践中逐步推行。民事、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成为整个社会改革的协奏曲,司法改革的主旋律,也构成司法领域政治生活的一部分。在笔者最熟悉的民事审判领域,从最初倡导的公开审判、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实行庭审质证认证到近年来推出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证

2、据失权或举证时限、调查审判分离等制度,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可谓进行得十分热闹。人们在看到民事、刑事审判方式的各项改革措施取得某些成效的同时,也逐渐注意到民事、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已经遭遇单纯民事、刑事审判领域中技术操作层面以外各种阻滞因素的妨碍,这些因素构成一个民事、刑事改革的外部消极环境,影响着民事、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也影响着改革中具体措施施行的预想效果和理想状态。法院或法官是审判的主体。任何审判活动的展开都不可能离开法院和法官,而法院体制和法官制度架构的合理性又是以审判价值实现的程度为基本标准的。伴随着民事、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

3、和拓展,民事、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所涉及的问题已不再局限于单纯的审判行为或审判方式,而进一步扩展为审判主体的内部结构、审判人员的素质与审判的效率、审判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若干关联点上。过去的民事、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大多只注重审判程序和审判行为方式这种客体和对象层面,而忽视了审判程序和审判行为操作、事实认定的主体层面。民事、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表明,脱离审判主体,单纯关注审判方式改革的客体层面,难以使民事、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取得更好的效果。社会对法院裁判满意度的低下,也刺激了人们对法院体制改革的欲求,人们不断追问法官素质和民事、刑事审判的

4、程序正义性问题。因此,改革原有的法官运作体制,正确、有效地分配审判权力资源,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重塑法院和法官的司法权威性,是人们对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成为法院体制改革的原动力。一些先行改革的法院推出一系列与法院体制有关的改革措施,如主审法官制,废除庭长、院长批案制,实行法官轮换制等。为了回应社会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提出了关于法院体制改革的五年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在《改革纲要》中系统地提出了一整套改革法院体制的措施,大体描绘了今后法院体制的基本架构。就法院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判断而言,当然是改革法院体制与法院审判现实不相

5、适应的那部分,使法院体制能够适应我国审判的要求,保障法院审判能够公正、高效地运作。但这些都是从抽象要求和价值标准的角度来审视的,更重要的是,应当追问在体制机理上原来的体制究竟怎么了。人们已经多少感觉到法院现存体制的“行政化”是法院体制的“病理”原因。虽然在法院体制改革的《改革纲要》中没有见到要克服法院体制行政化弊端的字样,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体制改革的若干具体措施中可以看到,克服法院体制行政化的改革措施占有相当比例。例如,在《改革纲要》中提出了要深化法院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改革法官来源渠道、实行审判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法官的交流和轮岗制

6、度等。笔者以为,克服法院体制的行政化是今后法院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指导思想,逐步克服法院体制的行政化,才能使法院体制真正能够适应司法现代化的需要。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过程就是法院体制从行政化向司法化转变的过程,也是我国法院体制现代化的过程。所以,应当将消除和克服法院体制的行政化作为法院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措施。二、法院体制行政化现象描述所谓“法院体制行政化”,是指法院在整个构成和运作方面与行政机关在体制构成和运作方面有着基本相同的属性,是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建构和运行的。行政机关的体制结构和运作方式需要满足整个行政管理自上而下的统

7、一性和行政权力行使的效率性,这就要求在体制结构和运作方式方面强调行政内部的上下服从关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下级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机关的行政命令,行政工作人员也必须严格执行本部门内上级的命令和指示。为了保证行政机关中上级对下级的行政命令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就必然要求有相应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有严格的行政等级差别。如果将我国法院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加以对比,就会发现行政机关的这一基本特征在我国法院体制中有明显的反映。因为我国法院实际上一开始就是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模式来建构的,当然就具有行政化的特征。以下笔者试对我

8、国法院体制的行政化现象较集中地加以描述。1.法院及法院法官的行政化。这里的法院行政化,是指法院在国家中的地位被行政“格式化”。我国法院与行政机关一样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诚然,行政机关以外的机构被行政“格式化”的现象并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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