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规定

郧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规定

ID:21037387

大小:179.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0-19

郧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规定_第1页
郧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规定_第2页
郧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规定_第3页
郧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规定_第4页
郧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郧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郧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郧西县境内所有承担小学和初中教育教学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部门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建档和注册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农村新生入学。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新学年

2、开学前,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城区新生入学。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时间送子女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住房(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第四条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招收小学和初中新生,新生名单需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使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

3、对已经注册的在校生,开学即到校的在系统中做“报到”处理,10月底还未到校且不知去向的在系统中做“疑似辍学”处理。对小学六年级学生升初中的情况,参见后述升学说明。第六条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在系统中由汉字和数字组成;在注册模板中由数字组成,编码规则:入学年份+学段(小学为“1”,初中为“2”)+班号(两位数,按01、02、03......顺序由系统自动生成),如2014年9月份入学的小学一年级1班为2014101)。第七条新生学籍注

4、册(小学一年级新生)。每年9月份各学校必须按学籍系统要求,建立全部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相关流程如下:在系统中导出学籍注册模板—采集学生信息(必填项要完整准确,选填项可不填)—在系统中建立班级信息—将填好的注册模板检查无误后上传至系统—学籍注册学校审核上报(问题学籍处理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初中七年级学生注册:本省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七年级的学生的学籍经“湖北省小升初系统”操作后直接转入对应的初中;外省小学毕业的学生转回本省就读初中七年级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中的“毕业后跨省转学”转回学籍。进行分班操作。核对无误后将初中七年级学生花

5、名册从全国学籍系统中导出,按要求统一打印且加盖校章后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报教育局存档备案。第八条转学的学生的学籍注册。转学的学生若在原就读学校有学籍,就按转学的办法由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以转回学籍;转学的学生若在原校没有学籍,可根据原就读学校和所在地教育局盖公章的转学证明,做好登记(郧西县学籍管理群文件中有模板“提交中央查重的学籍注册信息模版”),在每月的20日前报县教育局,经层层上报至教育部教育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全国学籍信息查重后,再为此类学生新建学籍。第九条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

6、上学的,户籍所在地学校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其就读,就读学校为其建立或者转回电子学籍档案,并带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审核。第十条全国学籍系统中要求籍随人走,不能借读。第三章学籍异动转学第十一条转学。学生个人向学校书面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具接收证明,转出学校见接收证明后为其打印学籍卡和转学证明。转入学校凭此转学证明在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其他三方(转入学校所在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教育局)依次审核。具体操作流程附后(查看转学状态可在“学籍异动申请”中查询)。转入本县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需带上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照

7、划片招生的范围到对应学校申请入学,入学时不得瞒报学生的就读年级,否则无法取得学籍,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控制重复教育,禁止留级.休学、复学  第十四条休学。学生因伤病连续缺课超过3个月仍不能上学的,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病情证明、住院的每日清单、出院小结、收费发票等),经学校审核并开具休学证明,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可准予休学。网上操作流程附后。  第十五条复学。休学期满,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

8、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复学申请并出具复学证明,到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准予复学。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注销学籍 第十六条对于死亡或者失踪的学生的学籍要在异动中申请处理,同时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到教育局审核。控辍保学第十七条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毕业的学生无故离校,要家访查明原因,劝其返校,同时要在学籍系统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