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1032026
大小:74.0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10-18
《首医大校教字[2003]2号-研究生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首都医科大学文件首医大校字〔2014〕200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学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学院、临床医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部门、直属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修订)》已经2014年7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首都医科大学2014年7月10日—18—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2014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为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
2、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为准。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具有按本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的资格。学位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只能向一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第二章学位委员会第四条学位委员会设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设置学位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与战略—18—发展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对
3、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咨询,由学校授权研究、决定学位政策和事务、导师政策和事务、培养政策和事务、学位审定政策和事务等事项。学校根据基础和临床各学院的学科建设状况和学位与研究生培养规模设立相关学院学位委员会。各学院学位委员会为学校学位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受学校学位委员会领导。学校及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二)学校学位委员会组成名单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学位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学校学位办公室主任与相关学院院长相商提名,经
4、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三)在任期内,学校学位委员会委员调整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调整名单,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调整,由学校学位办公室主任与相关学院院长相商提名,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第五条学校学位委员会构成(一)学校学位委员会一般由23~29人组成,成员包括学校学科带头人、各一级或二级学科带头人、校内外医学专家及校学位办公室主任。委员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二)学校学位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至5名,由学校的医学学科带头人和
5、资深的学科专家担任。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由校长提名,履行报批程序。(三)学位委员会下设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为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学位的日常工作。—18—第六条学院学位委员会构成(一)学院学位委员会原则上由5至19名委员组成,成员包括学院院长,主管学科、教育、科研和临床工作的副院长,主要学科学术带头人。委员均应为研究生导师。(二)学院学位委员会设主席1名,根据委员人数可以设副主席1至2名,必要时可以设常务副主席1名。主席和常务副主席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原则上主席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并熟
6、悉学院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主席和副主席由学校学位办公室主任与相关学院院长相商提名,履行报批程序。(三)学院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学院主管学位工作的部门负责。第七条学校学位委员会职责(一)审定申请硕士和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并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进行细节审核,经评定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三)审定学校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增列、调整或评估结果;(四)审定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五)审定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六)评定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七)—18—讨论、决
7、定学校学位授予的相关政策以及改革建设发展的有关问题,检查、监督、评估学位授予质量;(八)审定学校违规获得学位人员名单,并做出撤销学位的决定;(九)研究和处理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有争议的问题及其它事项。第八条学院学位委员会职责(一)审核本学院申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做出同意授予或暂缓授予学位的决议并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二)审核本学院相关学科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点材料,负责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点的建设及评估工作;(三)审核本学院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资格名单,并上报学校学位
8、委员会审批;(四)审查本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并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五)推荐本学院申报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六)研究本学院有关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相关事项,并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出政策建议和处理建议;(七)提出对本学院违规获得学位人员撤销学位的建议;(八)研究和处理本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有争议的问题及其它事项;(九)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具体办法。—18—第九条学位委员会议事规程(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