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理学派论“象数”——重读朱伯崑先生《易学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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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理学派论“象数”——重读朱伯崑先生《易学哲学史》

2、第1内容显示中 作为易学家,朱伯崑先生必然要论及“象数”;作为哲学史家,朱先生又必然重视“义理”。朱先生的代表作《易学哲学史》系统而深入地阐述了历代易学家的象数义理,尤其对义理学派和象数学派的哲学研究用力颇深。象数与义理,是构成《周易》的两大要素,也是研究《周易》的两大学派。历代易学家对《周易》的研究态度和内容显示中 宋代义理派易学家对“象数”的内涵和功用作了新的诠释。“程氏易学哲学的特点是,以‘理’为最高范畴,一方面代替王弼派的‘无’,一方面代替象数派的‘数’,从而建立起自己的易学体系。”(第二卷,175页

3、)程氏兄弟虽然尖锐地批评了当时流行的象数之学,但并不主张废弃象数。程颐提出象数和义理“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著名命题,“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程颐《易传·序》)象是用,理是体;象是显著者,理是微隐者。两者融合在一起。这与象数学派以及孔颖达以象为体、以理为用的观点恰好相反。认为“象数”是“理”的显现,“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二程集》卷九《答张闳中书》)义理是第一位的,象数是第二位的,象数是义理的显现。“象数”又是“气”运行的

4、度数,是由“气”形成的:“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行鬼神者,数也。数,气之用。”(程颐《易说·系辞》)认为奇偶、九六、天地等数是变化的度数,是对阴阳卦象与气象的标度。程颐“理和象乃一事之两方面,未成形时为理,成形时为象;就其隐于内来说为理,显于外说为象……用现代的话说,就是以本质和现象这一对范畴解释理和象,即以理为本质,隐藏在背后,所以称为‘微’;以象为现象,显露在外部,所以称为‘显’。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不容分离,此即‘显微无间’。”(第二卷,214页)以“理”无形象为体,以“象”有形象为用。现象(“象”)是本体(“理”)的自身显现,本体(“理”)又同现象

5、(“象”)融合在一起。张载认为“象”由气而来:“有此气则有此象。有气方有象,虽未形,不害象在其中。”(张载《易说·系辞下》)与程颐不同的是,“象”不是因“理”而来,而是因“气”而来。甚至认为象即气:“凡象皆气也。”(张载《正蒙·乾称》)“象若非气,指何为象?”(张载《易说·系辞下》)张载还首次对“象”与“形”作了区别,认为“象”指未成形或无形的事物,“形”指能用肉眼观察的、有形状的东西。他还提出无形而有象,形和象可以互相转换。他所指的“象”是从卦象和物象中概括出来的关于事物存在的概念。主张“数”是象成立后逐渐形成的,象未形成时无数可言:“夫混然一物,无有始终首

6、尾,其中何数之有?然言者特示有渐耳。”(张载《易说·系辞上》)天地之数的排列依赖于天地之象,天地之数又是为了成就和推行阴阳之气而已。数是后于气象的产物。“从张载对取义和取象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其对《周易》体例的理解,与其说于王弼注,毋宁说来于孔疏……以张载为代表的义理学派,认为义存于象中,辞所以说象,主张观象以求其义。”(第二卷,264页)程颐与张载比较,“前者以义为主体,后者以象为主体。此种不同的倾向,表现在哲学上则形成理学派和气派的对立。”(第二卷,265页)南宋杨万里本于程氏易学,指出“象”为事理的表现,“象者何也?所以形天下无形之理也。”(《诚斋易传

7、·乾》)认为“理”是无形的,“人不可得而见”,而“圣人见天下有至幽至赜之理”,将无形之理表现出有形之象,“何谓象?物有事有理,故有象。事也理也犹之形也,象也犹之影也。”(《诚斋易传·系辞》)以形、影比喻理、象,并不是说理是有形的,而是说理是根本,象只是理的影子。“数”也是表现“理”的一种形式,“天地之道不在数也,依于数而已。”数是“天地之道”的一种依托或工具,但是在理之后才产生的。“在理和象的问题上,由于他主张有理而后有象,假象以显义,又承认易之道即天地之道只是天地人物所禀有,并非出于天地,或天地所固有。”(第二卷,376页)朱熹究竟是义理学派还是象数学派?

8、“有一种观点,认为朱熹易学既非义理学派,亦非象数学派,而是综合象数之学和义理之学,合二者为一。”(第二卷,412页)朱熹认为“象数学派解易,有可取之处,不能一概否定。但朱熹并非赞成象数学派的解易学风。”(第二卷,413页)朱熹以象为卦象、万事万物之象,“象者物之似也。”(《周易本义·系辞上》)在象与理的关系上,主张象因理而生,“有是理则有是象”,“盖有如是之理,使有如是之象。”(《朱子语类》卷六十七)认为象与理是体用关系,理为体,象为用。他在解释程颐“体用一源,显微无间”时说:“其曰体用一原者,以至微之理言之,则冲漠无朕,而万象昭然已具也;其曰显微无间者,以至

9、著之象言之,则即事即物,而此理无乎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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