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1015977
大小:3.20 MB
页数:109页
时间:2018-10-17
《《矿山安全法》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矿山安全法》解读主讲:蔡成功教授Tel:15893051269Email:caicg6421@163.com河南理工大学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1蔡成功:博士、教授河南理工大学瓦斯地质研究所副所长电话:15893051269Email:caicg6421@163.com曾任:煤科总院北京安全技术研究所总工程师煤科总院抚顺分院瓦斯突出研究室主任21《矿山安全法》的法律地位2《矿山安全法》重要条款解读3《矿山安全法》重要职务犯罪4典型违法案例分析教授主要内容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特别解读41《矿山安全法》的法律地位1.1《矿山安全法》的立法背景1.先有条例、后有《矿山安全法》美国政府在20世纪40年代初就颁布了第一部联邦煤矿安全法规,规定由内务部矿业局对煤矿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1969年,联邦政府颁布新的煤矿健康与安全法,1977年增加了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法规内容,修订后的法规名为《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我国,1951年燃料工业部组织
3、制订了《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这是我国首次制定的专项安全生产法规,它结束了我国矿山安全工作长期无法可依的历史。51《矿山安全法》的法律地位1.1《矿山安全法》的立法背景2.矿山企业多,事故多发,制定《矿山安全法》刻不容缓当时,我国有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8000多个,城乡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11万多个,个体及私营采矿点12万多处,遍布全国2000多个市、县,从事采矿业的人员有1920万余人。1991年全国矿山死亡人数8500,1993年就有8620名煤矿工人死亡,
4、当年所有矿山事故死亡总人数为10883人,制定《矿山安全法》在当时已刻不容缓。针对矿山事故多发,煤矿尘肺病严重等问题,劳动总局认为,必须由更具强制力的国家法律来调整矿山安全工作、保障矿山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并专门给国务院写了报告。61《矿山安全法》的法律地位1.1《矿山安全法》的立法背景3.力排众议,义无反顾。1987年3月,国务院领导批准,由劳动人事部牵头,国家经委、煤炭部、地矿部、冶金部、司法部、卫生部、全总等13个部委局组成起草领导小组,着手起草工作。卫生部当时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应该从草案中去掉“卫生”两字,后来卫生
5、部退出了起草小组。1988年3月,起草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讨论修改后,全国征求意见。1988年12月底,原劳动人事步将《矿山安全法(草案)》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局又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协调和论证,反复修改9稿,审查3年多,最终出台。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2年11月7日1《矿山安全法》的法律地位81.3《矿山安全法》重要相关法
6、律法规1.矿山安全法的上位法:《宪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相关法律:《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工会法》、《能源法》等。3.下位法(以煤矿为例):——优先执行下位法。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等,重要的有:《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等。4.法律适用: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优先适用下
7、位法。1《矿山安全法》的法律地位101.4《矿山安全法》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1).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2).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度;(3).矿山设备使用制度(4).矿山事故预防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制(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劳动保护制度(8).矿山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制废(9).矿山事故防范制度(10).矿由事故处理制度(11).矿山安全鼓励、奖励制度1《矿山安全法》的法律地位111.5《矿山安全法》问题及不足1.立法指导思想落后。在我国法制化建设初期,以“立法宜粗不宜细、原则化、概括化”为指导
8、思想,故《矿山安全法》共50条,约4200字,可操作性极差。美国《矿山安全与健康法》计8.5万字,内容详细,措施具体。2.立法背景发生变化,法律更新没有跟上。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依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企业;市场经济政府依靠法律手段对企业间接管理,一些规定和现实已经脱节,难以贯彻落实,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