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1006238
大小:1.05 MB
页数:123页
时间:2018-10-18
《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权力事项编码违法行为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细则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细则裁量权分类名称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处罚种类固定金额最大金额最小金额JN61-01CF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
2、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莒南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警告、罚款轻微小于3.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警告一般3.5万至4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未经批准,擅
3、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仍在整改的处三万元罚款罚款30000较重4.5万至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仍在整改的处五万元罚款罚款50000严重5万至6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七万元罚款罚款70000123特别严重6万以上的住宅项目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仍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罚款100000权力事项编码违法行为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细则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细则裁量权分类名称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
4、准处罚种类固定金额最大金额最小金额JN61-02CF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5、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莒南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罚款轻微擅自出租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五万元罚款罚款50000一般擅自出租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处十万元罚款罚款100000较重擅自赠与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十五万元罚款罚款150000严重擅自转让、抵押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二十万元罚款罚款200000罚款123特别严重擅自赠与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
6、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擅自转让、抵押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二十万元罚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000权力事项编码违法行为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细则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细则裁量权分类名称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处罚种类固定金额最大金额最小金额JN61-03CF对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
7、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莒南县房产和住保障局罚款轻微不主动移交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一般只移交部分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一万元罚款,对建设单位处三万元罚款罚款较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二万元罚款,对建设单位处五万元罚款罚款严重逾期10日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8、予以通报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三万元罚款,对建设单位处七万元罚款罚款123特别严重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物业服务企业处五万元罚款,对建设单位处十万元罚款罚款权力事项编码违法行为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细则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细则裁量权分类名称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处罚种类固定金额最大金额最小金额JN61-04CF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