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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8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城镇管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完善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我省配气价格管理,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行为。第三条【管道燃气定义】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是指通过城镇燃气管网(除由省规划的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和跨地级以上市输气管网以外的管网)供给用户使用的符合
2、相关技术标准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它气体燃料。第四条【管道燃气价格分类】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价格分为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一)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分为居民配气价格和非居民配气价格。(二)销售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将燃气销售给用户的价格。分为居民销售价格和非居民销售价格。1.居民销售价格是指城乡居民住宅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2.非居民销售价格是指除居民用气以外的工业
3、生产、商业服务及其它用途的用气价格。第五条【管理形式】根据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逐步放开燃气销售价格。在城镇管道燃气销售和配气业务未分离前,居民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居民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非居民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第六条【管理权限】城镇管道燃气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并抄报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市管所辖城区及跨县(市)的城镇管道燃气价格。县管辖区内的城镇管道燃气价格。若整个地级市辖区内均由同一个管道燃气
4、经营企业经营,则由地级市统一制定管道燃气价格。地级市辖区由县及县级市改革为区的,鼓励由地级市统一制定管道燃气价格。第七条【定价原则】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制定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促进能源节约利用的原则。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逐步实行同城同类同价。第二章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第八条【现有企业配气价格制定方法】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再除以年度配送气量确定配气价格。各地可在合理分摊成本的基础上,制定各类配气价格。非居民配气价格可按气
5、量进行分类,最多不超过三类。第九条【新成立企业配气价格的制定】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配气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核定价格时,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原则上不超过7%,经营期原则上不低于30年。定价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达产期后,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配气价格。第十条【准许总收入的确定】配气业务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及税费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资产和人力从事工程安装施工、燃气配套设施销售等
6、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第十一条【准许成本的确定】配气业务准许成本即定价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根据成本监审相关规定核定。第十二条【准许收益的确定】配气业务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确定。其中,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有效资产为城镇燃气企业投入、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由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组成,包括市政管网、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资产,城镇区域内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资产,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不包括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和专有资产,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无偿接收的资产,未投入实
7、际使用的资产,不能提供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以及以工程安装费等名义向用户收取费用形成的资产等。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通过成本监审确定,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20%确定。第十三条【税费的确定】配气业务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核定。第十四条【定调价周期】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输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调整。如测算的调整幅度过大,可以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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