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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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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文件苏市农计〔2018〕15号关于在市辖区组织开展水稻综合功能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市、区农委(农业局、城乡发展局)、财政局:水稻是我市农业传统优势主导产业。近年来,我市以“百万亩优质水稻”为阵地,按照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大力开展水稻绿色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带动了大面积平衡增产和农民增收,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随着农业生产形势和环境的变化,我市水稻生产的目标已经从过去的“增产、保供”为主,拓展为“生态优先、安全第一、产量品质效益并重”—14—,水稻生产也由过去的单一生产功能拓展为“生产、生态、生活”等多种功能。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2、,积极建设“三高一美”新典型,打造苏州现代农业“风景+园林+盆景”新亮点,经研究决定,今年起在市辖区范围开展水稻综合功能示范区创建活动。各县级市参照市辖区创建工作要求,在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上安排资金,自行开展水稻综合功能示范区创建活动。一、创建目标坚持都市农业、精致农业和品牌农业目标定位,以“百万亩优质水稻”产业提档升级为抓手,通过夯实水稻生产功能基础,拓展水稻生态功能内涵,扶持创建一批集生态、生产、生活“三生”于一体的水稻综合功能示范区,力争在创新产业业态、打响区域品牌、促进富民增收、打造苏式田园上探索一条新路。二、创建主体具有一定水稻生产规模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或
3、集体农场等,并且创建区农田基础设施齐备、道路沟渠硬化、生产生态环境良好,创建主体有较强的优质稻米产业化开发基础和能力。三、创建内容(一)基本功能1.优质稻米绿色生产。在创建区内通过选用优良食味水稻品种、精确管理施肥、构建绿色防控安全生产体系等,集中连片示范优质稻米绿色生产,生产出的优质稻米全部实现品牌化销售。—14—2.耕地质量综合提升。在创建区内通过开展耕地轮作休耕模式示范等方式,加大有机肥施用量,提升地力水平,实施“藏粮于地”。通过轮作换茬方式,做好紫云英、肥田油菜等换茬绿肥作物的示范。3.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在创建区内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精确管理等技术,减
4、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的使用,为生态文明建设、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提供典型示范。(二)创新功能1.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在创建区内因地制宜选择稻—鸭共作、稻—虾(蟹、渔)共养等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做到“一水双用、一田双收”,不断增加稻田复合效益。2.特色专用水稻展示。结合休闲观光农业,在水稻田设计种植彩色稻,绘制稻田画等美景供市民观赏;或积极引进种植具有调节人体生理代谢、满足特殊消费群体需求的专用和保健型水稻品种,开发功能性专用稻米;或开展稻田物联网建设,探索稻田智能化管理等。3.稻作文化观光体验。在创建区内,安排一定规模的稻田农事操作体验区,让市民参与体验插秧、收割等农事活动,
5、传承农耕文明。通过构建田间课堂或实训基地等方式,普及、宣传和推广稻作文化。—14—同一创建申报主体必须包括3项基本功能,并且结合自身优势加上1项或多项创新功能。(三)基地建设示范区集中连片,基地规模优质稻米绿色生产示范要求300亩以上;稻田综合种养模式示范基地规模50亩左右,稻田四周开沟等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规定;特色专用水稻展示示范基地规模要求50亩左右。示范区可通过自然的或选择性农田林网建设,与非示范区相对隔离,突出示范区隔离林带错落有致、景观优美,展示基地功能多样、内容丰富。把创建区打造成集生产、展示、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示范基地和美丽田园。四、扶持方式在市辖区
6、范围择优扶持4~5个示范区,各示范区根据展示功能多少、规模大小以及示范区外部形态培育程度,分别给予30~50万元的财政补助,主要用于少量的功能区规划设计费,功能区建设所需的种子、树苗、农资、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人工等补贴。(耕地轮作休耕等其他补贴按有关要求正常享受)五、有关要求(一)组织申报1.各区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遴选申报。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原则上各推荐申报2个;高新区推荐申报1个。—14—2.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各区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稿)报市农委相关联系人。(二)择优立项1.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
7、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有必要进行实地查看,择优确定,并在苏州市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2.评审结束后,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创建单位、创建内容及补助资金等,并与创建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三)现场检查1.各创建单位所在区农委和财政局适时对创建工作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实施内容及完成进度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并限时整改。2.在各区进行检查并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对各创建单位开展复查,为项目总结验收做好准备。(四)总结验收1.各创建单位所在区农委对创建项目组织区级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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