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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2017年9月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目录第一章专用部分1第一部分磋商邀请2第二部分磋商基本信息6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7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31第五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37第二章通用部分38第一部分磋商须知39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52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第一章专用部分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委托,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ZC-CCS17148)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相关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加后续磋商。一、项目概述1、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内容包括工资系统、财务服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电子(网信)支付、资金审批(出国费)、预算计划编报、合同管理、网上报销(功能完善)等几个业务系统的建设,并结合实际管理需求对现有部分系统进行完善。本项目预算为:190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标的、数量以及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技术要求部分。2、本项目不分包。3、交货时间和地点:服务开始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系统验收。(以上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二、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受托为本项目整体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已通过资格审查并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自2017年09月15日至2017年09月27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联合体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代表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9月22日至2017年09月27日(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使用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远程递交或到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一号院甲6号楼)一层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室递交。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截至此时间未完成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予以退回,此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收。五、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2017年09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中新大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开标室。特别提醒: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磋商。中直机关集中采购电子化平台集成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系统,磋商供应商须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封、加密、递交及磋商时解密等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部分。申请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http://help.bjca.org.cn/support/client/zzcg-ccgp/index.htm。2、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http://zzcg.ccgp.gov.cn)的“资料下载”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栏目中,免费下载“全流程电子化投标客户端(版本号:2017.5.1)”,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导出扩展名为“.file”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3、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有两种方式:方式一,互联网远程递交。采用该方式的磋商供应商,请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将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化平台,应用数字认证证书将加密后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方式二,到采购中心现场递交。采用该方式的磋商供应商,请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的每天8:00至17:00,或磋商当天8:00至磋商开始时间,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存储在光盘内的经过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通过终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电子化平台后,应用数字认证证书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除上述两种方式之外,采购方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请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确保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成功。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联系方式:010-55635939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杜鹏电 话:010-82273279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227327582273269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邮政编码:100088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第二部分磋商基本信息一、项目编号:ZC-CCS17148二、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三、采购人: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为:190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报价应包含系统设计开发、部署、测试、培训、验收、运维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五、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六、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190万元,超过预算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七、交货要求:服务开始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系统验收八、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如磋商供应商成交,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九、磋商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十、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共5名,其中专家4名,采购人代表1名。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一、磋商响应函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磋商供应商全称)自愿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参加具体磋商,我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1)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3)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磋商小组可将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如果我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明确表述拒绝的,我方愿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作为约束我方的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5.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45个日历日,若成交,则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及所作各项承诺均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磋商小组可将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即使我方成交,成交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其他磋商供应商及你方和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8.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证供货。1.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磋商小组、采购人拒绝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权利。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日期:特别提醒:为确保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本《磋商声明函》填写完成后须先进行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注:出具本函的单位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职务:电话:受委托人:电话: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采购中,作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以下事项:(1)代理委托人签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2)参加磋商,接受质询并予以澄清;(3)签署、接受磋商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4)办理磋商过程中的其他事务。(5)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声明。附:被授权人个人身份证扫描件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三、报价表磋商供应商名称:报价总计:人民币(大写):¥注:1、所报价格须用人民币元表示。2、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合计”一致。如因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3、此表适用于编制初次报价、最终报价等。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四、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序号项目月支出(元)年支出(元)说明1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各项税费3其它费用 4合计填表说明:1.小数点后保留2位。2.所有表格应包括但不限于所列项目,可扩展表格内容。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五、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六、财务状况报告磋商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磋商供应商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备注:上述财务报告,磋商日期为上半年的,应当为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磋商日期为下半年的,应当为上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及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八、项目经验2014年至今,磋商响应供应商独立承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同类项目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和签字所在页原件扫描件)。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九、相关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十、项目经理情况1.提供项目经理简历,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分析师证书(须提供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提供项目经理项目实施经验证明文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项目合同证明详细说明)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十一、岗位设置及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提供岗位设置,职能描述,项目组人员简历表,并附项目组成员项目经验证明文件的扫描件。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十二、人员管理提供公司人事管理考核制度及人员稳定性方案并对项目成员变动率进行承诺。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十三、售后服务及运维方案根据技术文件中的售后服务要求,编制售后服务及运维服务方案。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十四、培训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十五、额外服务针对本项目的额外服务承诺。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磋商供应商若不提供本声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型企业的政策。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监狱企业证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特此声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日期: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十七、需求理解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以及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十八、项目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本项目的要求提出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解决方案,系统架构、软件功能设计等。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十九、系统功能模块设计方案提供系统功能模块设计。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二十、系统安全设计方案提供系统安全设计方案。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二十一、项目管理方案提供项目管理方案。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二十二、现场阐述供应商陈述总体解决方案等内容的幻灯片(开标后,投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进行陈述,陈述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磋商小组成员可针对所讲内容进行提问)。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一、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且所提供的资料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有任意一项未提交或不满足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一致同意,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按照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正式磋商:1.磋商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表4.分项报价表5.营业执照6.财务状况报告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二、评分标准序号项目评审因素分值对应的投标格式第一部分企业有关商务状况1.项目经验供应商自2014年1月1日至成交截止日期前承担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同类系统开发案例,每有一个案例得2分,最高得8分。0~8项目经验2.相关认证证书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得1分。0~3相关认证证书第二部分项目组成员1.项目经理情况1.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得2分;2.具有100万元以上的同类系统开发项目项目经理经验,得1分,最多得2分。3.须提供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该项不得分。0~4项目经理情况0~7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2.岗位设置及项目成员配备情况1.根据项目组岗位设置,岗位职能描述,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的科学、合理性评分,优秀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得0分。2.项目人员全部持有该岗位职能相关的初级以上资格证书2分。3.项目组成员具有两年以上软件开发、测试、集成等相关工作经验每有一人得0.5分,最多得2分。岗位设置及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3.人员管理1.提供公司人事管理考核制度及人员稳定性方案,根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优得2分,中得1分,差得0分。2.承诺项目成员变动率不能超过20%,需经过采购人同意得1分。0~3人员管理第三部分售后服务及承诺1.售后服务及运维方案售后服务及运维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完整合理。优秀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0~5售后服务及运维方案2.培训方案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1.培训方案切实可行,负责培训的技术人员专业,培训方式多样化,针对不同层次人员提供不同培训方案,得30~3培训方案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分;培训方案可行,培训方式单一得1分;2.培训方案不科学、可行性较差得0分。3.额外服务承诺延长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2分。0~2额外服务第四部分整体实施方案情况1.需求理解技术文件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对各项任务和基本要求能够进一步细化,形成初步工作思路,总体理解程度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0-1分。0~10需求理解2.项目总体设计方案1.总体设计方案包括详细阐述系统的体系架构1分,软件功能设计2分,与现有系统的衔接1分和关键技术1分。2.根据总体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需求针对性,优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0~10项目总体设计方案3.系统功能模块设计方案根据方案的科学、合理进行评分:1.功能全面,描述清晰,有清晰的截图得8分;2.功能较为全面,描述及截图能够说明问题得5分;3.功能不够全面,描述及截图不够清晰得2分。0~8系统功能模块设计方案4.系统安全设计方案1.具有网络安全设计1分、数据库安全设计得1分、系统安全设计得1分;0~6系统安全设计方案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2.方案切合需求、可行,考虑全面得3分;3.方案基本符合需求,可行,考虑较为全面得2分;4.方案与需求偏差较大,可行性弱,考虑不够全面得0分。5.项目管理方案项目集成及实施方案合理,具备项目进度保证措施,工期进度表合理,风险应对措施得当,项目质量保证、变更控制、人员控制计划明确,系统部署实施具体可操作。优秀得6分,较好得4分,一般2分,差得0分。0~6项目管理方案6.现场阐述1.有demo系统,具备工资、财务服务等8个功能得6分,每缺一项扣3分;2.根据现场阐述情况进行评分:(1)对现有系统及本项目的理解透彻,项目组织合理、展示充分、表述清晰,回答质询准确简洁得4分。(2)对现有系统及本项目的理解较为透彻,项目组织合理、展示充分、表述清晰,回答质询准确得3分。0~10现场阐述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3)对现有系统及本项目的理解较为一般,项目组织合理、表述一般,回答质询基本准确得2分。(4)理解不清晰,表述不清晰,回答质询不够准确得0分。非项目经理阐述,本项不得分。第五部分报价分1.价格(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供应商的报价分为最高分15分;(2)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折扣率作为非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其中1、小型、微型企业参与磋商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0~15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条第1项的价格折扣。5、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第五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附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平台三期项目技术需求方案20170824.docx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第二章通用部分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第一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竞争性磋商项目。1.2.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定义2.1.“采购中心”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组织者。2.2.“磋商供应商”指收到邀请在采购中心备案登记获得磋商文件,并按要求向采购中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委托单位。2.4.“采购方”指采购人和采购中心。2.5.“货物”指本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6.“日”指日历日。2.7.“电子化平台”指在采购中心设置、运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用于下载磋商文件、接收磋商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评审等活动。2.8.“数字认证证书”指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非个人证书)。2.9.“投标客户端”指采购中心提供的用于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软件,该软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的“资料下载”栏目中,由供应商自行免费下载。3.磋商费用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磋商发生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一、磋商文件说明1.概述1.1.本文件阐明了磋商供应商所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范围和磋商采购的程序,是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1.2.磋商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损或内容缺失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3.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磋商结果、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文件处理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2.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采购中心将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已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填写电子邮箱或相关信息不准确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通知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的通讯联系方式以在采购中心登记的为准。因登记有误导致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中心不承担责任。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1.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和语言1.1.供应商应当通过自备的计算机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均应当使用中文简体字。1.2.安装和使用投标客户端需要具备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1.2.1.硬件要求:处理器:双核,1000MHz以上主频内存:1GB或以上硬盘:40G以上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或以上USB接口:至少一个USB2.0接口1.2.2.软件要求:操作系统:MicrosoftWindowsXP简体中文版、MicrosoftWindows7简体中文版、MicrosoftWindows8简体中文版、MicrosoftWindows10简体中文版。不支持英文版本操作系统。文档编辑软件:32位MicrosoftOffice2003或以上浏览器要求:IE浏览器6.0及以上版本,并将采购中心网站添加到浏览器中的为可信任站点,添加到浏览器中的兼容性视图网站。pdf阅读器:AdobeReader9.0及以上版本。2.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的除外。3.报价3.1.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供应商对每包只能有一个不可变更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1.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2.报价货币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报价,合同履行时采购人亦以人民币支付。3.磋商响应有效期3.1.供应商磋商响应有效期短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中心可以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在此种情况下,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供应商不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将被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4.1.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应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加密和签章。没有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2.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响应文件的递交5.1.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有两种方式:方式一,互联网远程递交。采用该方式的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化平台,应用数字认证证书将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方式二,到采购中心现场递交。采用该方式的磋商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的每天8:00至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17:00,或磋商当天8:00至截止时间,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存储在光盘内的经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通过终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电子化平台后,应用数字认证证书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1.1.截至截止时间,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其撤回响应文件。1.2.截止时间后电子化平台拒绝接收响应文件。1.3.递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截止时间的延长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于截止时间3日前延长截止时间和解密时间,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3.响应文件的撤回、修改和补充3.1.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可通过电子化平台撤回其已成功递交的电子文件,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撤回回执。3.2.如果在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递交的电子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使用自备的计算机和“投标客户端”重新制作并导出完整的电子文件,并按要求重新上传至电子化平台。3.3.电子化平台以供应商最后上传成功的响应文件为准。一、磋商及评审4.磋商和评审概述4.1.采购中心将结合本项目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与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的组成情况详见磋商基本信息。4.2.磋商供应商委派的代表应当携带与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参加磋商,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4.3.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因磋商供应商原因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因磋商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1.1.若解密成功的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或该包将终止。解密失败应急措施:为应对现场解密时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失败的可能情况,请磋商供应商将投标客户端系统导出的未签名加密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xbid格式电子文件)刻录于不可擦写的光盘上以作备用,此光盘上须有法人或授权代表手写签字,并密封于信封中。若磋商过程中,已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可现场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光盘中的磋商响应文件(.xbid格式电子文件)导入系统,继续磋商。此解密失败应急措施仅适用于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情况。若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提交密封于信封中的光盘,或光盘中刻录的数据有误,则解密失败时,视为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2.1.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对首次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的补充、修改,以下同)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果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对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2.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规定,首先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完整性评审,即:审查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及服务等,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导致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减轻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供应商在每一轮磋商过程中提交的响应文件,都应当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3.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在本项目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至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1小时期间,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这两个渠道查询所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应将所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提交给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中心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中心查询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1.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一致同意,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综合评分:1、磋商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3、供应商资格资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5、响应文件与本磋商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6、响应文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供货时间要求或不能接受付款方式;7、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报价;8、供应商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明显错误,有权按以下原则处理: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1、最后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表为准,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根据最后报价表对分项报价表进行澄清、说明或修正。对于拒不按要求修正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如果用数字表示(小写)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大写)的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3、当报价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报价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如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4、对明显且可以推知其原义的笔误,依据其原义进行修正。1.1.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确认,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如磋商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对磋商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2.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按下述原则修正:(1)如果以数字表示(小写)的金额与文字表示(大写)的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磋商最终报价表与最终分项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最终报价表为准。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1)对明显且可以推知其原义的笔误,依据其原义进行修正。1.1.调整后的价格应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磋商程序:2.1.在与每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2.2.磋商小组应当分别与通过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的每一磋商供应商就技术方案、资质、业绩等进行磋商,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具体情况。每家磋商供应商应当分别演示或阐述各自的产品性能、技术方案、付款条件、交货承诺、售后服务等(每家总体时间不超过10分钟)。2.3.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根据每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如果不需要对原采购需求进行调整,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2.4.磋商小组如认为项目需求仍需要进行简单且明确的调整,应当形成磋商补充文件,发放给所有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补充文件的内容,提交实质性响应文件。如磋商小组认为不需进一步磋商的,则应当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2.5.磋商小组如认为经此轮磋商后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较大调整的,可以进行下一轮或多轮磋商,通过分别与每一家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进一步明确、细化对本项目所述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过程中积极配合磋商小组就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形成磋商补充文件,发放给所有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补充文件的内容,提交实质性响应文件,如磋商小组认为不需进一步磋商的,则应当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2.6.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如果磋商文件未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提出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1.1.磋商供应商在每一轮磋商过程中提交的响应文件,都应当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其报价无效。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3.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过程的保密2.1.无论何时,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任何人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其他人员透露。2.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磋商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中心、磋商小组或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将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授予合同3.确定成交供应商3.1.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3.2.成交供应商如果放弃或拒绝成交,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4.成交通知4.1.采购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中心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中心对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解释原因。1.1.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签订合同2.1.采购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当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其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3.签订合同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4.本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在没有实质性违反磋商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增加或修改,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一、质疑与投诉3.供应商质疑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若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3.2.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知悉成交结果时间、质疑事项及请求、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等。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1.1.质疑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签章,必须附法定代表人针对当次质疑的特别授权,且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中心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26.2条要求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4)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1.3.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供应商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一、其他事项3.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终止竞争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保密和披露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磋商项目相关的保密义务。无论磋商供应商是否成交,未经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事先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执行。2.履约监管为保障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成交供应商严格履约,采购中心将对本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供货进度、数量、质量、安全等违约情况,除采购人可依据采购合同追究其民事责任外,采购中心有权将成交供应商的违约情况报告财政部。3.成交服务费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收取成交服务费,请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4.信用担保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明确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中央本级试点专业担保机构,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该公司提供的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服务。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项目现场:。2十一质量保证期:采购人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至日止,上述期限内,系统集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4十三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天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的履约保证金。6十三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2)到货并安装、系统调试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3)六个月试运行后,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二、合同条款一、定义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及总集成商间已达成的协议,即由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的所有补充/修改/澄清函件,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等。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1、“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乙方的总金额。2、“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软件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3、“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供货、协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测试、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甲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或单位,即最终用户。5、“乙方”系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及相应服务的经济实体,即系统、设备供应商。6、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词除另有指明外,均指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投资,乙方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7、“里程碑”是指乙方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集成中,在技术上和项目过程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8、“商业秘密”是指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和技术资料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9、“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日历日。10、“天”系指日历天数。11、“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它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关于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标准、规范。二、适用范围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2、本合同条款是成交方签订最终合同的依据,而不代表最终合同。成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条款另行签订最终合同。三、原产地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2、货物及相应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四、技术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应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五、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甲方现有信息系统1、甲方所需信息系统描述甲方为其单位办公业务(单位的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处理的业务对象为:(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交易数据处理等);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要求、主要功能和目标为、、。2、甲方现有信息系统描述:乙方将按照甲方要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对原有系统进行集成,向甲方提供其要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六、乙方所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乙方将依据甲方的需求,并根据甲方业务的描述情况向甲方提供以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1、硬件系统乙方所提供/代购的硬件系统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见附件1。2、软件系统2.1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其中:(1)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2)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3)属于第三方的软件甲方需自行向第三方支付版权费用。2.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系统分为个子系统。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和子系统,子系统与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集成。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规格、版本等相关情况见附件2。3、集成范围3.1(1)以上条款所约定的硬件和软件;(2)前款所描述的甲方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3)前款所描述的甲方业务流程及相关功能。3.2乙方在集成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时,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合同由乙方升级且可以不予保留其原有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而损坏其原有功能。4、信息系统的目标信息系统的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等)系统的要求,应达到正确性、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的技术指标。七、信息系统的开发、进度与管理1、本信息系统的交付日期与进度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的日期为年月日;整体信息系统工程分为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项目完成后,均应依据附件3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采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行业的标准。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4。如根据具体情况乙方需要调整本方管理小组成员,须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义后方可替换。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该能够符合项目的要求。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在甲方指定范围内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对此甲方应该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建立的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信息系统功能和目标的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4、需求与需求分析4.1甲、乙双方将根据第十一条款中甲方为其业务建立的信息系统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4.2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需求分析书。该需求分析书经甲方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5.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目标与上述需求分析书,在年月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在年月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以上三项完成后,均应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和使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应分别在年月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的审核,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在年月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的,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5.2甲方对上述说明书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上述说明书中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的认可。甲方并不对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说明书在今后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所相关的技术问题或进行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5.3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则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该延期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5.4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6、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环境提供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乙方应依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在甲方提供相应施工和安装环境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7、进度报告乙方应于每1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的情况、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问题或重要变更发生,乙方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5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当在7工作日内回复乙方。8、第三方监理1、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进行。2、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做好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的工作,确保本项目目标实现,公正地维护各方的权益。3、乙方必须配合监理工作,接受监理监督,方便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9、转包与分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和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完成。甲方同意分包的,乙方仍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接收分包的第三方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八、项目变更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要求,包括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乙方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建议。为此,双方同意:1、甲方应当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回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乙方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有关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回复,但该项目的变更如不执行,将会影响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或主要功能,则乙方应当执行甲方的变更要求。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甲方应按照乙方在回复中的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要求执行。4、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当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作出确认,双方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包括信息系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九、包装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失的责任或费用。1、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及其他与本合同项下产品有关的任何单证和资料。十、保险硬件设备在正式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前的一切保险均由乙方负担,以合同货币按发票金额的100%投保“一切险”。十一、交付、领受、验收与质量保证期1、交付1.1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3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附件3中的检测标准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1.2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如果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实际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如果甲方能接受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2、交付内容2.1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并可供人阅读的。2.2如果由于甲方运行、检测不当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所交付项目的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帮助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领受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工作日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当于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4、系统试运行4.1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4.2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缺陷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甲方自行采购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软件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4.4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系统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并且排除或处理问题所需时间超过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或问题是由甲方引起的。5、系统验收5.1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个工作日,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乙方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甲方应提供验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单方面验收后的个工作日内不提供验收便利,则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视为该系统已经通过验收。6、质量保证6.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6.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执行。7、硬件检验7.1乙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如甲方要求,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付款人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7.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十二、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1、硬件设备所有权硬件设备所有权自乙方交付后,转移至甲方。乙方保证,其向甲方销售货物的行为合法有效,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起诉。硬件设备清单见附件12、知识产权(甲方拥有)(乙方拥有)(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本信息系统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非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项目研发工作需要外,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规定的资料和技术。如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支付违约金10%以及赔偿对方的损失。)1、使用权甲方对软件具有使用权。本使用权的使用范围为:(合法范围内,永久使用)。十三、合同价格、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1、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信息系统的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1.1硬件系统(局域网建设费用)价格为;1.2软件系统开发费价格为;1.3系统集成服务价格为;1.4硬件系统价格组成分别见附件1。2、项目增减价格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方/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款对项目作出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的增减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所规定的价格标准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3、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2)到货并安装、系统调试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3)六个月试运行后,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4、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天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的履约保证金。十四、保密1、信息传递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2、保密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以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以防止商业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除非对方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在年内不得对外透露。3、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3.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3.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3.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3.4向第三人披露,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3.5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3.6法律强制披露;3.7披露方书面许可。4、信息安全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义务。十五、项目培训与服务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培训计划见附件5。十六、系统保证和维护1、乙方声明并保证1.1对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来自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软件等知识产权,乙方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分许可权,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1.2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1.3如果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人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乙方须保证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权;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1.4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1.5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3、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年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年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故障类型支持方式响应要求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立刻专人应答处理立即出发系统严重故障、部分服务不正常2小时内答复1个工作日内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4小时内答复3个工作日内4、在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5、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6、系统保修期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则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十七、违约与赔偿责任1、交付违约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1.1每延期10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1.2如果延期时间超过10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赔偿。2、付款违约2.1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2.2如果延期时间超过10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对乙方进行赔偿;2.3如果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应相应顺延;2.4如果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硬件和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硬件和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3、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4、软件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按照该软件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5、硬件条款违约乙方对货物功能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或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6、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于15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十八、不可抗力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十九、仲裁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调解和仲裁,仲裁机关为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1、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二十、税费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二十一、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解释。二十二、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二十三、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要求和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除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本合同中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合同履行完毕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二十四、通知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2、通知地址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通知的地址为:甲方乙方如果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则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二十五、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除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2、下列文件属本合同的依据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文件等);(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澄清函等);(3)成交通知书;(4)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指明的书面文件。3、如果本合同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有关费用。4、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是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4.1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4.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4.3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5、违约终止合同5.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5.2一旦甲方根据第5.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条件和方式招标类似的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6、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信息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7、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8、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采购中心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六、补充条款1、2、3、4、5、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合同格式(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及附表(2)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表(3)成交通知书(4)竞争性磋商文件(5)磋商响应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项目现场:。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5.付款条件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7.其它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中心一份。本合同签订于。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71 项目编号:ZC-CCS17148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三期建设采购项目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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