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水务投资法律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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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尼水务投资法律存在的风险  No.7/2004水资源法是印度尼西亚政府在2004年2月颁布的一套现代化水法律,尽管该法在事实上提升了印尼的水资源利用水平并造福了印尼国民,但是由于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国家资源私有化,引发了民间对于公民用水权利受损的担忧,自颁布以来一直争议不断。作为世界上第一大伊斯兰国家和第二大民主国家,印尼国内政治派别和宗教势力众多,政治环境风云诡谲,水资源这块新出现的利益大蛋糕一旦分配不均,势必导致各个政治团体的矛盾涌现。印尼作为东南亚最大国家,是我国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重要节点,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大批中国企业前往投资基础设施,而水务领域恰恰

2、是我国企业的重点投资行业。为了更好地解读该项判决对印尼水务行业的影响,为中国水务企业投资印尼提供法律参考,最大程度降低投资印尼的政策风险,有必要对印尼现行水法体系进行研究,并对水资源法未来走向进行预测。新法体系和旧法体系  一、No.11/1974水法体系  在No.7/2004水资源法颁布之前,No.11/1974水法一直作为印尼水资源管理的基准法律。印尼政府在1982年颁布了两条政府令No.22/1982和No.23/1982对法律体系进行了扩充。No.11/1974法律是一个非常简单宽泛的法律,总共只有17章节。No.11/1974法并没有明确提及水权,

3、也没有对其进行定义或者分级,只是在第11章规定私营企业开发水资源必须申请许可。另外,在上世纪70年代,农业尚占主导地位,这部水法更多的关注水利设施(主要是灌溉设施)的建设和保护,而对水资源本身管理和保护却没有明确规定。  总体上,No.11/1974水法更像一部象征性法律,受制于时代发展水平,该法更偏重于农业利用。事实上,在其后的30年间,印尼并没有形成一套对现代工业发展具有引导意义的法律体系。  二、No.7/2004水法体系  为了水资源利用与国际接轨,同时也为了满足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印尼政府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开始进行水资源行业改革计

4、划。1998年5月,印尼政府出资成立水资源行业改革小组;2001年6月,水资源法完成草稿;2002年10月,总统正式将法案草案提交国民议会审议;2004年2月11日,印尼国民议会全体大会表决通过该法案,并于2004年2月19日颁布实施。与No.11/1974法相比,No.7/2004的章节内容大大增加。全法包括100个章节,总共分为18卷。基于No.7/2004水资源法律框架,印尼政府一共颁布了大约25项政府法令。所有这些政府法令在地区法令和部门法令中又进行了细化,在印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两法比较  No.7/2004法令是一部水

5、资源管理的变革性法律,它试图直视水资源发展问题的复杂性,致力于创造水资源管理的科学新模式,通过更多关注水资源的经济功能、环境功能和社会功能,在不同产业、不同行业和人口代与代之间实现既和谐又协作的资源整合。本着民主、放权和开放的精神,No.7/2004法令创造性地提出三大核心理念:公众参与、制度稳定和建立信息数据系统。这三大理念更为贴近现代工业发展现实,提升了水资源法的参考性和实施性。与旧法相比,No.7/2004法令的进步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明确职责范围  根据No.7/2004法律,水资源管理的权限划分基于河流流域。为了明确中央和地方(省和市)在水

6、资源管理上的职责和权利范围,公共事业部专门出台No.11A/PRT/M/2006,对河流流域的权限界定做出原则性规定:国际和省际河流流域归于中央政府管辖,地区之间河流流域归于省政府管辖,地区内河流流域归于区市政府管辖。在这个框架下,地方政府有权开发所属辖区的水资源,以及在水务领域进行招商引资。  2.做出制度性安排  No.7/2004法律及其衍生法令为统筹整合水资源管理设置了一套协调机制实现了行业间、地区间和股东利益的科学协调。国家层面的水资源利益协调由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管,省级层面由省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管,地区级层面根据需要设立协调委员会。  3.加

7、强资源整合  根据流域对水资源进行管理和筹划,基本上都会涉及到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因此需要为每个流域单独制定一个总体的管理标准。No.7/2004法律授权每个河流流域自行设计该流域的水资源开发计划和方案,作为该流域水资源开发规划的纲领性文件。方案和计划的编制由各级协调委员会执行,并向公众征询意见,后交各级主管部门批准。  4.建立信息数据系统  No.7/2004法律鼓励建立流域水资源信息数据系统,并将信息资源分享给流域内所有水资源管理者。资料包括水文气象信息、水文信息、政策法规、水务基础设施、水务技术、水资源环境以及社会经济等。  5.加强公众参与  No.

8、7/2004法律授予公众平等参与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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