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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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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袁春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教研室一、为什么学习中国法制史二、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线索三、中国传统法制的特点四、中国法制的主要内容绪论一、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三大层次知识价值文化价值(观夫人文,以化成天下)借鉴价值二、中国法制历史的发展线索以王朝更迭为序: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中华民国以阶级分析的历史进化为序:奴隶制法制,封建制法制,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以中国法制自身的发展方向为序:萌芽,成长,完备,衰落.中国法制史的精髓礼与刑(夏商周)、法与律(春秋战国秦)、礼与法(汉至清)、法
2、治(清末以后)三、中国传统法制的历史特点1.形成中华法系特征的原因:地理条件(大陆,内陆),人口因素(人口比较稠密),经济形态(农业经济).社会意识形态(儒家伦理)传统中国法制是适用于农业社会体制的法2.中华法系法律特征(见教材7-10页)四、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历史上各个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本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性。(一)按阶级性质分:1.奴隶制法制(BC21----BC476年):夏商西周春秋2.封建制法制(BC475----1840年):战国至清朝3.半封建半殖民地法制(1840----1
3、949年):清末、北洋政府、国民党时期4.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政权法制(1851----1864年)5.南京临时政府的资产阶级革命法制(1912年1月----1912年3月)6.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权的法制(1927----1949年)(二)按法律发展的程度分:1.夏商西周春秋:中国法的早期阶段,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主要表现为不成文不公开化的特点。2.战国到三国两晋南北朝:中国封建法律的形成确立和发展时期。战国时期:中国成文法发展的初始阶段。秦汉时期:中国封建法制全面确立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中国封建法律迅速发展阶段。3.隋唐:中
4、国封建法制成熟完备阶段。4.宋元明清:中国封建法制走向专制主义的阶段。5.清末至1949年:中国近代法制阶段(三)按法律所体现的精神分:(武树臣的观点)1.神本位法:夏商时期。神权法思想占据了统治地位2.家本位法:西周春秋时期。实行家族主义,用礼治进行统治。3.国本位法;战国秦朝时期。主张法治。4.国、家本位法:西汉至清末时期。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的法和维护宗法家族秩序的礼合而为一。5.国、社本位法:国民党统治时期。否定中国国家本位原则,又不同于西方的个人本位思想,形成了国家与社会本位的法律观。第一讲夏商西周法律制度
5、(BC21世纪──BC771年)显著特点纵观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发展过程,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即由礼、刑两大部分组成。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国家与法律的起源理论塞尔维斯的理论:群队→部落→酋邦→早期国家→帝国的人类社会演进模式部落间合并的方式有两种:(1)以和平的方式,其过程是:说服——利益均衡——达成平等契约——合并——形成国家;(2)战争手段:征服——利益独占——达成不平等契约关系——合并——形成国家。二、原始人的法三、中国法的起源──从原始习俗发展到习惯法1.礼的起源:用饮食供奉鬼神的祭祀。2.刑的起源:兵
6、战第二节奴隶制的刑一、刑、法、律的概念1.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刑罚之法(刑法),二是刑罚。体现了我国法律所具有的公法精神。2.法:瀌。是奴隶制法向封建制法过渡时期的概念。如被庐之法、夷蒐(sou)之法。3.律:均布也,范不一而归一(普遍适用的效力)。自商鞅改法为律后,以后的封建法律都称为律。三、夏商西周的刑(一)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1.罪名(1)昏墨贼罪:是夏朝司法官皋陶制定的罪名。凡犯了这三种罪,依法应处死刑。昏:己恶而掠美者。指自己犯罪还要掠取美名来掩饰自己的罪行。墨:贪以败官者。即贪得无厌,败坏官纪。类似于贪污罪
7、。贼:杀人不忌者。即肆无忌惮的随便杀人。类似于故意杀人罪。(2)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这是夏朝首先确立的一个罪名,并一直贯穿了中国古代社会。2.军法:夏朝的此条军法是源于夏启讨伐有扈氏,在甘举行誓师大会所宣布的。据《尚书•甘誓》记载,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命令: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近予惟恭行天之罚。3.刑事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辜:罪。经:常规常法。指司法官宁肯不按常规办事承担失职的责任,也不要错杀无罪之人。这一刑事原则是“罪疑惟轻”精神的体现,也是慎刑的体现。但它只适用于同族人的疑
8、罪。(二)汤刑: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左传》:商有乱政,而作汤刑。甲骨文载“(传),王有作辟”(制定法律)《竹书纪年》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1.罪名(1)弃灰于公道罪:这是商朝创设的罪名。据《韩非子》记载:殷之法,弃灰于街者,断其手。2.官刑:是商朝初期伊尹制定的一部专门治吏的成文法典。(1)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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