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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子堂:网络时代对司法公信力的新要求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付子堂日期:2013年05月06日浏览: 在全媒体、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司法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新问题、新挑战和新机遇。当前我国司法部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仍局限于传统新闻传播方式,对网络时代的新形势、新特征把握不清,尤其是网络舆论引导乏力,其结果往往会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为此,应立足于网络舆论传播规律和新形势,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切实有效地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第一,提升应对网络事件的新技能。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舆论策源地和发酵
2、场,要大力提高应对网络事件的新技能,让广大司法人员认识到网络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形成对互联网和新兴媒体的正确认识,掌握网络舆论传播规律,不断提升与媒体、网络舆论沟通交流的能力,增强应对网络舆论的新技能。在选拔录用人员时,可增加录用一批懂得网络舆论规律的人员,为司法机关应对网络事件做人才储备。 第二,建立常态化网络互动平台。司法机关应当通过建立官方微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方式,主动融入网络时代,利用互联网的互动性、时效性、丰富性等特点,主动展示司法工作的良好形象,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拓宽新的途径,建立司法机关官方微博应该成为今后工
3、作的一项重点。 第三,建立网络舆情研判和预警机制。司法机关应当建立起网络舆情研判和预警系统,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和研判。对一些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可能酿成社会公共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舆情信息,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积极采取干预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当然,在加强对网络舆情研判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 第四,正确处理独立司法和新闻自由的关系。为了建立起司法与网络舆论的良性关系,必须积极推动我国的新闻和网络信息传播立法工作:新闻媒体应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依法行使舆论监督权;网络舆论的表达自由
4、应该得到充分保障,但应该以不触犯法律为前提。 第五,大力推进网上公开裁判文书。目前不少司法机关在裁判文书上网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法院应当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将裁判文书全部公开至网络平台。同时,为了保证裁判文书上网的时效性,司法机关应当安排专人及时上传和更新。分享按钮【返回首页】【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上一篇:打造司法公信力的两大基石下一篇:有效解决行政争议需设置行政法院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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