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发〔2013〕264号-高校人才网高校教师招聘高校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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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师发〔2013〕264号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12月4日-3-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为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学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对新接收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除根据所聘岗位和职称、职务享受本校同级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和福利外,新进入学校时,学校另提供以下特别待遇。一、住房与住房补贴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新进博士,学校提供购买校内8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房一套,接房前和接房后

2、的6个月内,提供600元/月住房补贴,须全职在我校工作8年及以上。未享受购房政策的新进博士,也须在我校工作8年及以上,学校每月提供600元住房补贴至第一个8年聘期结束时止。其间,聘用合同生效后的三个周年内晋升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提供一次购买校内8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房一套,每月600元住房补贴发至接房后的6个月时止。二、安家费发给8万元安家费,分三次在三个周年内平均发放,如购买校内住房,可一次性转为购房款。三、配偶工作安排-3-具有副高级职称或者比照学校当期职称评审政策其科研成果已经达到副高级职称要求相应条件的新进博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配偶已获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经考核合格可按正式编制或者人事代理方式安置配偶工作。四、科研启动费凡属实验学科者,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非实验学科者,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如系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则增加1万元。五、接收程序(一)各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与当年进人计划的需要,认真考察博士生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科研成果及身体状况等情况后,填写进人表格并报人事处。(二)学校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配偶安置在相关入编审批或者入职手续完成后,由人事部门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和自身条件等情况确定相关部门及岗位,不服从岗位安排者取消安置工作资格。引进博士

4、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时(含调离、辞职或者离职等),其照顾性接收的配偶也必须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三)学校与拟进博士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约管理。各种待遇所涉及的财务手续及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聘期未满离开或未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有关房屋的具体问题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新进人才住房实施办法》办理。六、附则(一)对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所需要的特别优秀的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其实际学术水平,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可以给予学校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应的待遇。(二)夫妻双方均为新接受博士或者其中一方为高层次人才或者先后进入学校者,安家费各自按条件全额发放,住房和住房补

5、贴就高按一份提供。如新进博士配偶为博士,但仅作为配偶安置工作的,不享有本特别待遇。(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重师发〔2009〕103号文件同时废止(原依据此文件已接收或者已同意接收尚未报到的人员仍适用老办法)。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后,按新的规定执行。(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重庆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3年12月5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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