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者行为”的侵权性质及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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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第三者行为”的侵权性质及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权利救济论文关键词:第三者侵权配偶权婚姻家庭安宁权  论文摘要: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断裂”社会,传统道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范”,“第三者”现象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第三者”插足婚姻关系是一种侵权行为,其中夫妻中过错方侵害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第三者”侵犯了受害方的婚姻家庭安宁权。除利用传统道德对该行为进行规制外,还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这两项权利,弥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上的不足,以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为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提供权利救济。  正如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所评价的

2、,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断裂”社会,在市场经济逐渐取代旧有命令经济的过程中,原有统一价值观在瓦解,新的价值观却尚未有效确立,随之而来的是伦理观念的大裂变,传统道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范”。在这一过程中,性观念、婚姻观念也在发生着天翻地覆的变迁。在近年来不断上升的离婚案件中,因“第三者插足”的就占70%。2007年民间焦点“张美然殷琪事件(史上最牛的小三,又称3377门)”、2008年初的“胡紫薇张斌事件”、姜岩自杀事件等更是将第三者插足婚姻关系的严重后果摆在了人们的面前。  能否由法律来惩罚“第三者”和婚姻关系中的过错

3、方一直是人们关心的话题,2009年“两会”上周红玲提交的议案,再次把这个问题提到公众的面前。有人认为“第三者”插足婚姻关系的行为本质上属于道德范畴,法律介入则难免侵犯了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也正是基于该种想法,传统上人们对这种行为也主要通过批评教育等道德手段进行约束。而事实上单纯的道德手段已不足以调整愈演愈烈的“第三者”现象,必须在道德基础之上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权利。  一、夫妻中过错方和“第三者”负法律责任的法理依据  (一)“第三者行为”的侵权性质  “第三者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第三者”

4、与有配偶一方对婚姻关系中另一方的共同侵权行为,按照我国理论界通说,即侵权行为应该按照过错归责的要求,有条件地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说”。该行为完全符合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  第一,“第三者行为”具有违法性。首先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而在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专门法《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确立了一夫一妻作为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第4条更是直接

5、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确立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第三者”和夫妻中过错方的行为破坏了一夫一妻制,侵害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夫妻中过错方还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第三者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首先,无过错配偶的合法婚姻关系遭到破坏,基于合法婚姻关系所享有的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第三者”插足还往往会造成无过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财产权遭到损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会侵犯到无过错方的继承权,如“泸州遗赠案”。与此同时,无过错方还会遭受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可见该行为造成了身份

6、、经济、精神等一系列利益的损害。  第三,“第三者行为”与婚姻关系无过错方所受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正是因为“第三者行为”的发生,才导致了上述损害的出现。  第四,“第三者”主观上存在过错。一般来说,夫妻中的过错方主观上是基于过失,“第三者”插足他人的合法婚姻关系则可能故意也可能是过失,而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存在着主观上的过错。  由此可知,在“第三者行为”中,无论是夫妻中的过错方还是“第三者”,其行为均具有侵权性质。  (二)夫妻中过错方侵害了配偶权  国内法学界关于配偶权的定义见解纷呈,归纳起来,大致有以

7、下几种观点:一是身份说,“配偶权是夫对妻及妻对夫的身份权”:二是陪伴说,“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三是利益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四是法定说,“配偶权是法律赋予的夫妻互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身份权,其他任何人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五是性权利说,“配偶权是项民事权利,夫妻互为配偶,就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特色是性权利”。  基于不同的定义,学界对配偶权属于对人权相对权还是对世权绝对权争议较多

8、。有学者认为,配偶之外的任何人都是配偶权的义务主体,都有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因此属于绝对权。还有的学者认为,配偶权同时具有绝对权和相对权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其中对配偶来说是相对权,对配偶外的第三人来说是绝对权。笔者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对配偶专享的权利,且“一方配偶权的实现与否,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对方配偶的作为或特定的不作为”,具有明显的相对性。再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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