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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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房地产企业考察报告篇一:房地产企业调研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几年来我市地房地产业发展得如火如荼,尤其河东新城的拉动影响,房价更始是一路上涨,尽管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政策,仍然抑制不住房价的上扬,销售形势一片大好。然而,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表严重亏损,这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形成巨大反差。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征收管理,辽阳市地税局稽查局近几年每年都安排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2、。现对稽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税务稽查的几点建议分析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作建房之一:“以房换地”双方均未纳税  以房换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具体形式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无偿转让建成后的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行为。因其前期投入少,对企业资金需求压力不大而被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采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

3、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土地所有人在房屋与土地互换过程中均没有进行货币结算,也不通过会计帐簿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只依据实际收取的“预收帐款”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形成偷逃税款。实际上,在房屋与土地互换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建成后的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土地所有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因此双方都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二)合作建房之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双方

4、均未纳税  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若干年,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开发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土地所有权人。在这一经营过程中,双方没有货币结算,也因此忽略了税金问题。实际上开发公司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人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土地所有权人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这一经营过程中,合作双方均未缴纳相应的税款。  (三)合作建房之三:按一定比例参与分配房屋,双方均未纳税  在合作建房中,甲方以土地使用

5、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在此经营过程中,合作双方也未进行货币结算,在分得房屋后将房屋进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销售而未按规定纳税。在此经营行为中,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首先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发生了“转让无形资产”行为,而对合营

6、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因此合作双方都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四)合作建房之四:按一定比例参与收入分配,取得利润未纳税  在合作建房中,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甲方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合营企业能够按照所取得的房屋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而甲方在取得相应的利润或收入时未缴纳相应的税金。在这种经营行为中,甲方不属于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甲方在取得固

7、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收时,发生了“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  (五)“拆一还一”回迁户未依成本价计税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老城区或旧有居民点进行开发时,对原有住户普遍采用以建成后新房等面积换取需拆占原住户面积,对原住户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增加的面积依市场价或优惠价出售的方法(俗称“拆一还一,多增补价”

8、)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原住户增加面积缴纳的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仍能依预收帐款计提营业税,而对“拆一还一”等面积的部分直接视为拆迁成本,而未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六)假代建、真开发:双方同时不缴纳税金  开发商以土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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