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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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10406(颁布时间)20010601(实施时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文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于2001年4月6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6日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

2、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标准。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本行政区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第五条 向大气

3、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燃烧设备燃用煤炭、燃料重油含硫份和灰份的情况,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技术资料。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排污总量和核发的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将主要大气污染

4、物排放量控制在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内。在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已满的县级行政区需要建设的项目,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削减已有污染源排污总量,报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报批。第八条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验收。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

5、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第九条 超过国家、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必须限期治理。饮食服务业炉灶、茶水炉、非生产性锅炉的限期治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排放大气污染物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决定。第十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定期报告治理进度,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监测

6、,完善监测网络,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重点大气污染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第十二条 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状况规定燃用煤炭和燃料重油的含硫量并公布实施。城市集中配煤场和型煤厂应当采取防尘措施。配煤场、型煤厂配制或加工的煤炭、型煤,其硫份、灰份及固硫率必须符合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技术等措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在设区的市建成区内,不得新建总容量10吨/时(7兆瓦)以下民用燃煤锅炉,在县(市)建

7、成区内不得新建总容量6吨/时(4·2兆瓦)以下的民用燃煤锅炉。已建成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建设配套的除尘、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第十五条 大中城市和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的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城市市区划定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其他清洁能源。第十六条 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机动车、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料。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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