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四川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四川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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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川建发[2010]16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自贡市水务局:   为切实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爱委会联合制发的《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监管办法》(川建发[2010]13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落到实处,现就贯彻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一)提高认识,严格监管责任。我省城镇供水排水《监管办法》的出台与实施,是强化对城

2、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城镇饮用水安全,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民生工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将《监管办法》切实落到实处,是城镇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对此,各级城镇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有足够认识,自觉肩负起贯彻落实《监管办法》的责任。   (二)了解标准,掌握监管内容。各市、州、县(市)城市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管办法》和运行评估考核标准,了解评估考核程序,熟练掌握监管内容,扎实

3、推进监管工作。   (三)目标管理,分工专人负责。各市、州、县(市)城镇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实施《监管办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的经常工作,逐年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分工专人负责,按照监管办法的责任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含自建设施供水)、排水运营单位的运行评估考核工作。同时,要加强同发展改革、卫生、环保、工商、爱卫会等部门的监管协调,督促被监管单位按监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一)自行组织搞好自查评估。凡需申报城镇供水排水运行评估考核的单位,必须依据《四川

4、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或《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得出评分结果,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形成自查评估总结,作为申报评估考核资料的附件之一。   (二)认真、准确地填写申报表。45凡申办城镇供水《试运行合格证》及《运行合格证书》的城镇供水运营单位或申办城镇污水处理《试运行合格证书》及《运行合格证书》的排水运营单位,必须在满足《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考核必备条件》(见附件3)或《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必备

5、条件》(见附件4)的前提下,分别填写《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营单位试运行、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申报表》(见附件5)或《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申报表》(见附件6),作为申报评估考核资料的附件之二。   (三)提出申报报告。申办城镇供水、排水运行评估考核的运营单位,应向当地城镇供水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报报告,作为申报评估考核资料的主件。   三、申办试运行、正式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的程序   (一)试运行评估考核。新建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初始运行评估考核,由运营单位向有管

6、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或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城镇供水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资料后,须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卫生、环保、工商、爱委会等部门一起对其进行审查评估,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赴现场考查。评估考核合格后,由同级供水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制的《城镇供水运营单位试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见附件7)或《城镇生活污水厂试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见附件9),城镇供水、排水试运行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均为一年。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应通知申报单位当即整改。   (二)正式运行评估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7、  (1)试运行期满的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须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正式评估考核。   (2)正式运行评估考核,实行逐级申报评审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城镇供水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资料后,应当会同本级政府的发展改革、卫生、环保、工商、爱委会等部门对其进行评估考核,加注评审意见后,连同运营单位的申报资料,报市(州)城镇供水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州)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资料后,应采取同样步骤,加注评审意见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定。   (3)省住房和

8、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资料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安排人员赴现场调查,实事求是地得出评估考核的最终结论。评估考核合格的供水排水运营单位,将分别获得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发的《城镇供水运营单位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见附件8)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见附件10)。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   (4)运行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满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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