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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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浮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云浮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准确,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2005〕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云府〔2009〕42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云财投审〔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浮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新区

2、党政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财政全额投资、部分投资和以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投资的项目。本规定所指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第三条国有企业使用融资资金(包括国债、债券、基金等)项目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14国务院和省市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省市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政府管理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政府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新区

3、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执行,计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编制。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计划安排。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坚持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概算,用概算控制预算、用预算控制结算(决算)的原则。(三)坚持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第七条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一)新

4、区经发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协调监督等工作。(二)新区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结)算(云浮市财政局审核概算、预算、结算的项目除外);负责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14(三)新区公建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报建审核、招标投标监管、质量和施工监督及建筑节能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协助云安区依法履行有关城市管理、建设方面的监察执法工作。(四)新区国规局按单位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五)国有企业上级公司负责对下级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指导。(六)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

5、监理等单位的管理、监督,并在项目实施时及时组建工程项目管理团队,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跟踪、管理。第二章立项招标第八条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要求办理立项,不得将整体项目拆分为多个细项进行立项。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具体按《关于印发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03]6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概算控制和预算结算审核第十条14工程概算控制。概算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总投资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重新报批。第十一条

6、工程预算审核(一)投资额(以立项批复为准)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结算原则上不送新区投资审核部门审核,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管理程序自行依规开展。(二)投资额(以立项批复为准)在20万元至2亿元(含20万元,不含2亿元)的项目,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按相关规定不需要图审的项目除外),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整理预算审核资料报云浮新区投资审核部门审核,待审核后方可按照工程管理程序依规开展。(三)投资额(以立项批复为准)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项目,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7、),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整理预算审核资料报云浮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待审核后方可按照工程管理程序依规开展。第十二条工程结算的审核(一)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造价审核,以确定工程造价。其中:投资额(以立项批复为准)在20万元至2亿元(含20万元,不含2亿元)的项目报新区投资审核部门审核;投资额(以立项批复为准)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报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14(二)根据市政府批复精神,在2017年1月1日以前由云浮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负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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