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

ID:20890721

大小:59.12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17

论我国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_第1页
论我国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_第2页
论我国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_第3页
论我国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_第4页
论我国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我国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我国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摘要个人信息是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数据资源,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公民信息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信息保护制度的相关建议,提出结合法律制度与行业监督两者的治理措施,有效应对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被非法利用的问题,使电子商务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关键词个人信息信息保护制度电子商务作者简介:郑艺娟,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269-02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互联网所传播的巨量数据信息给社会公众的生

2、活带来的彻底的变化。但是,由于互联网所特有的开放性、资源共享性以及便利性,使其容易被带有非法目的的人利用,为其提供侵害他人信息的机会。一、我国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现状(一)个人信息存在被侵权现象在互联网环境下,公民信息遭遇侵权的现象十分常见,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公民在网页上的用户信息被随意滥用,具体的方式表现为在没有经过公民同意的情况下搜集并出售个人用户信息。随着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消费群体越来越庞大,某些商人便趁机利用互联网技术详细的将购买者的消费信息收集起来,具体包括消费者个人的消费偏好、购物习惯等等。除此之外,网上消费完毕后,网页上经常会自动出现消费者

3、可能喜欢的商品等内容,并经常性的收到商家发过来的促销信息及产品兑换券。从21世纪10年代开始,国内众多网络平台相继遭遇黑客攻击,用户的账号密码以及邮箱等私密信息被偷盗公开,网络史上惊为天人的信息泄露事件就此发生。公民信息的安全性受到如此威胁,充分体现了国家在公民信息立法保护制度的缺陷。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建立起相关信息保护机制,社会公众的基本人身财产权利甚至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和整体利益都将受到侵害。(二)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现状我国法律对公民信息的保护存在直接与间接的形式。现阶段,我国仍未颁布网络信息保护的单行法,仅仅在某些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对网络信息的保护予以规定。影响较大的

4、法律法规包括:二零零零年我国针对网络公告专门颁布管理规定,这属于对互联网信息保护予以明确规定的尚早的规定;二零零九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二零一零年,我国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专门针对网络公民信息列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间接保护方式上。《宪法》中的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要保护公民的人格与尊严。《民法通则》的法律条文主要在确定公民荣誉权与名誉权及姓名权等相关人身权利对公民的个人信息予以保护。《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对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参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中详细明确的列出了相应的法律责

5、任。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对公民生活产生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公民保护个人用户信息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与公民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也在进一步的完善当中,但是这些法律并没有为我们提供一个有效安全的法律机制。我国现行公民信息保护的法律仍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缺失关键性立法。正如上文所说,我国仍不存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单行法;第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层级低。现阶段,国家对于公民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散布在其他法律规定中,很多都停留在条例及规章的层面上,效力不高。第三,现行法律无法实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目的。现阶段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从保护隐私权的规定入手,在现实的司法活动中难以对网络中的公民信息

6、给予有效的保护。(三)其他相关因素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所引发的公民信息保护话题是一个与社会公众直接相关的社会性难题,而非个类问题。网络环境下的技术性问题,说明要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网络侵害,不但急需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还应当发挥政府的监管及行业协会监督的相关作用,并对行政监督与行业监督的规范予以明确。现阶段,中国的行业协会及政府职能都处于缺位的状态,大部分企业在防护制度及管理措施上,对于信息保护的管理均未重视起来,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很多商人及网站通过法律的漏洞,以格式合同为手段免除己方的法律责任。二、完善我国网络信息保护制度的相关建立(一)确定立法模式与互联网发展的速度相比,法律

7、制度的确定总是比较落后的,这就可能会出现无法找到法律制度落脚点的问题,单纯的想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规范无法达到想要的效果,单纯的利用行业协会进行监督,也不能有效克服制度的缺陷。很多互联网商家及非法利用公民信息的个体,他们对于保护个体信息的意识十分反驳,所以,单一的行业监督模式无法胜任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重任。采用两种方式结合的模式,在指定公民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规范时,科学合理的发挥行业自律监督机制,使得法律制度与行业监督两者之间相互配合,有效利用行业监督的灵活高效及立法机制的系统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