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研究生遭诬陷入狱7年 检察官员轮番逼供

复旦研究生遭诬陷入狱7年 检察官员轮番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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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旦研究生遭诬陷入狱7年检察官员轮番逼供复旦研究生遭诬陷入狱7年检察官员轮番逼供复旦研究生遭诬陷入狱7年检察官员轮番逼供  这是一个当代版的“秋菊打官司”故事,故事的主人公叫曹强——一位上个世纪80年代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系毕业的研究生。整个官司历时9年半,至今平反已两年的曹强,还在为后续赔偿奔走呼号。  “事实将证明,我不是被告人,而是被害人!”1998年12月,江苏南通市通州法院二次庭审上,因“贪污罪”被起诉的曹强慷慨陈词。  2004年8月,常州监狱。江苏省高院法官向曹强宣布省高院的刑事判决:上诉人曹强无罪。  手捧判决,曹强潸然泪下。2730多个日夜,监禁了他一生中

2、的黄金时光。然而,他不知道,阴霾并未散尽,自己还将面临艰难的赔偿诉讼……  噩梦的起点,来自于一场地方政府与企业间的合作。  1992年春,通州市委组织部主动找到该市外贸公司有经济管理研究生学历的曹强,希望他到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创办实体。曹强见组织部领导亲自出面,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当年7月底,通州市联合发展公司正式成立。12月18日,曹强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与通州市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签订了“定利润、定费用”的双包合同,明确该公司性质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公司成立两年后,曹强就净赚万元。  1995年6月,中央发出通知:关于禁止党政机关经

3、商办企业。组织部决定停办通州市联合发展公司,终止电教中心与曹强的承包合同。这下,曹强觉得可以脱掉“红帽子”,名正言顺地单飞了。  哪知一桩飞来横祸正等着他。  1997年3月初,一封关于举报曹强贪污、挪用公款的信飞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于3月13日对曹强刑事拘留。  曹强永远无法忘记:1997年3月1日至13日,整整13个白天12个夜晚,他不能喝水、不能睡觉,被时任通州检察院反贪局长为首的13名办案人员轮番威逼、诈吓,逼其交代时任副市长的徐某在任组织部长期间与他共同贪污受贿800万元的“事实”。  对于莫须有的罪名和栽赃陷害,曹强拒不承认。  3月28日,曹强被检察机关正

4、式逮捕,指控曹强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面对被控罪名,曹强辩驳:当时连作为法人代表的自己都是外借人员,公司根本不具备集体企业的资格,是一个假集体真私企。根本谈不上贪污和挪用公款的问题,更何况他于1995年11月29日就已和电教中心终止了关系。  然而,他的声音在强大的势力面前,是微弱的。  1998年2月,法院一审判处曹强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人民币4万元,收缴非法所得万元。  另外,通州检察院同时扣押了曹强的各种债权凭条196万元之多。  不服判决的曹强提出上诉。在看守所里熬过4个多月后,他终于盼来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

5、决,发回重审。”  然而事情远未了结。通州检察机关于当年9月23日,二度提起公诉。年底,一审法院重新做出判决:判处曹强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曹强非法所得万元予以追缴。  在通州法院第二次庭审的被告席上,气愤不已的曹强做出陈述:“历史将证明,我不是被告人,而是被害人!”  然而,1999年4月,南通中院做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强不服,继续申诉。2001年4月14日,南通中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和刑事裁定。  身陷囹圄的曹强,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历经妻离子散、倾家荡产、疾病缠身、不见天日的种种折磨,一遍又一遍地申辩、上诉,前后写了

6、200多封申诉信。  曹强和辩护代理人、律师梁辉矢志不渝地申诉,终于获得回应。2001年11月,这起案件震惊了赵秉志、周道鸾、张文、李淳、黄京平等5位中国刑法学权威,也惊动了全国人大……  专家们于2002年4月21日出具了《曹强贪污罪一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几次判决均存在“适用法律有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根本不能证明申诉人曹强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和行为;曹强不具有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经营的公司应认定为个人独资公司。建议有关法院依法更正生效裁判,宣告申诉人曹强无罪。  2002年5月,这份《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和曹强5年上诉无门的悲冤遭遇,引

7、起了高层领导甚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江苏省高院9月立卷复查,次年4月向曹强发出再审决定书。  2004年9月,曹强终于等来了省高院的刑事终审判决书,判决原审上诉人曹强无罪。这是他接到的第六份、也是最后一份判决书。此时距他入狱,已过去2730多个日夜。  时任通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一位官员,后因办曹强案有功,被提拔为通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并被授予“全国优秀检察长”,后又被提拔为南通市副检察长。  洗却冤屈的曹强,带着胜利却苦涩的微笑找到这位已高升的官员,在给他的信中如是说:“请你低下头,看看我的判决书,由你们一手制造的冤案,终于获得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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