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能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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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人员能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贪污贿赂罪主体,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是指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撮合性的犯罪是一般主体。我们这里主要讲的是聘用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种特殊主体。聘用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目前刑事理论存在身份论还是职能论两种观点,特别是在此问题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在认识不一致,常常导致在司法实践上适用遇到困难。笔者认为聘用人员能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  一、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分成的四类:  (1)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

2、察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广播、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企业、事业单位、

3、人民团体从事公务。即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任、派遣,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不问其原来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的人员”: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4、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聘用人员是否属于《刑法》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目前仍存在分歧。  二、聘用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目前司法实践法律适用存在的分歧。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与此有关的一系列问题以批复的形式分别作出解释,主要有:2000年10月9日高检发研字 (2000)20号《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0年10月31日高检发研字(2000)23号《关于属工人编制的工商所所长能否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这两个批复均以合同制民警、工人编制工

5、商所所长在执行公务时,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为理由,肯定确认了这两类在特定条件下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根据这两个批复精神采用职务论观点,认为聘用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的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的非国有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不构成本罪。这个批复实际采取身份论的观点,认为聘用人员不能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  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一系列

6、犯罪主体批复直接影响到了有关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而最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国家工作人员认识不一致,而导致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的批复有可能在审判阶段遭到质疑,引发争议。  三、笔者认为聘用人员符合贪污贿赂罪要件。  笔者认为聘用人员依法从事公务是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其他依法从事公务这类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因为聘用人员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关键是要领会立法者的意图,聘用人员的从事公务履行与国家工作人员同样职责,且我国刑法对国有财产保护比对非国有财产保护力度强,聘用人员可以视为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构成贪污贿赂罪的

7、主体。  (一)、从职务上看  职务则意味着获得一定的法定身份,代表国家、集体、社会、团体执行一定的具有管理性质的事务。刑法第九十三条中所称从事公务,就当是指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进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等活动。从事公务是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对于在国家机关中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一定的职务,主管单位或者单位具体部门的工作,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等,或者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财物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职责,如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一定的职务,主管单位或者单位具体部门的工作,如国有

8、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等,或者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财物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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