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起算点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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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起算点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此法条中,只规定了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没有说明具体起算点,发包人欠付第三人工程价款的多少,到底是从起诉时开始算,还是在判决书生效时开始算?如果原告没有提起财产保全,实际施工人

2、也没有起诉第三人,发包人在诉讼期间能不能支付给第三人(非法转包人)工程价款?这一点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发包人、实际施工人和第三人的利益。近期本人代理了一个案件,案情如下:甲路桥公司一高速项目部于2006年5月与乙就该标段承缆的中央电缆沟工程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完工后的2007年5月,丙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起诉路桥公司。丙起诉时,甲公司尚欠第三人乙工程价款50000元。丙起诉后至判决前,甲公司在第三人乙的一再追要下,支付给乙工程款30000元,至判决生效时,甲尚乙工程款20000元。此案经过多次审理,某地基层法院判定乙为承包人,丙为

3、实际施工人,乙欠丙工程款60000元。甲在5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依此判决,甲公司在诉讼期间支付给乙公司的30000元,必须再支付给丙一次,然后,甲公司再以不当得利的名义向乙追要支付过乙的30000元。甲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甲公司和乙均申请当地检察院抗诉。假定法院判定丙为实际施工人是正确的,甲公司是应当在5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还是在2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呢?本代理认为,甲路桥公司只应在判决书生效时的2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理由如下:一、丙在诉前和诉中,并没有提起财产保全,也没有起诉第三

4、人。甲路桥公司与乙有合法承包关系,并依合同进行了结算,即便是有人起诉,也完全有理由支付给乙工程价款,不应受到丙起诉的影响。二、判决书不生效,丙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不能确定。如果丙起诉时,甲路桥公司必须停止支付乙工程价款,如果任何人以实际施工人的名义起诉甲路桥公司,甲路桥公司均停止支付乙工程价款,势必造成乙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三、如果第三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在判决书生效的执行中,不能完全实现,可以通过对第三人提起诉讼来解决。如果仍不能解决,后果应由实际施工人自已承担,是由于他没有提起财产保全,在起诉中没有列第三人为被告所致,不应

5、由发包人买单。法律不能保护一方利益的同时去侵害另一方的利益,而应对各方利益均衡保护。总之,如果以“实际施工人”的名义起诉的原告,在诉前和诉中均没有提起财产保全,也没有起诉第三人。发包人只应在判决书生效时欠付第三人工程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不应在起诉时,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否则,会对发包人的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侵害非发包人不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被告:谭英安    被告:辽宁奥林体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林公司)    被告:沈阳恩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勇公司)    案由:

6、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    简要案情:一审查明,2003年5月15日,奥林公司与恩勇公司签订合同,由奥林公司为恩勇公司建筑尹家商业网点,工程款总额2953440元。合同签订后,该工程由谭英安负责施工。随后谭英安与张国军达成口头协议,由张国军组织人员负责施工。该工程竣工后,谭英安于2005年1月26日为张国军出具工资34万元的欠据一张。另查明,恩勇公司与奥林公司已结清。    一审认为,本案被告谭英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根据现有证据,谭英安欠张国军人工费34万元属实,故原告请求本院予

7、以支持。因奥林公司从恩勇公司处承包到涉案工程后交由谭英安实际施工,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奥林公司在恩勇公司领取工程款后与谭英安就工程问题已处理完毕,故奥林公司对谭英安给付张国军人工费应负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谭英安给付原告人工费34万元,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一次付清;二、谭英安自20

8、05年1月17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欠款利息;三、奥林公司对谭英安给付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奥林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另查明,2003年2月1日奥林公司与案外人刘兴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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