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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院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xx]73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xx]73号) 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 [2009]73号)法律法规2010-10-1722:09:39阅读88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保局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xx]73号) 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 [2009]73号)法律法规2010-10-1722:09:39阅读88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保局上海市
2、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xx]73号) 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 [2009]73号)法律法规2010-10-1722:09:39阅读88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保局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xx]73号) 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 [2009]73号)法律法规2010-10-1722:09:39阅读88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保局上海市高院关
3、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xx]73号) 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 [2009]73号)法律法规2010-10-1722:09:39阅读88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保局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xx]73号) 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 [2009]73号)法律法规2010-10-1722:09:39阅读88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保局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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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xx]73号) 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 [2009]73号)法律法规2010-10-1722:09:39阅读88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保局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xx]73号) 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 [2009]73号)法律法规2010-10-1722:09:39阅读88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保局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
6、》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xx]73号) 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 [2009]73号)法律法规2010-10-1722:09:39阅读88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保局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高法[2009]73号) 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纠纷的处理 律师事务所中专职从事行政事务或勤杂工作的劳动者、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并领取固定工资或底薪的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就劳动报酬等事项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
7、规定处理。其他涉及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因合伙利益的分配方式及具体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相关民事法律处理。 会计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与职工之间产生的纠纷,与前款情况相似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处理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
8、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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