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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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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2014年中考招生方案公布择校生不超4%合肥2014年中考招生方案公布择校生不超4% 合肥市市区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初中特长生招生比例由2013年的15%下降到10%,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定点学校就读,城区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昨天,2014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布,今年将严禁各校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招收择校生,严禁以文化考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依照合肥市教育局规定,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
2、籍与父母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凡户籍在合肥市、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和学籍表。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自2014年起,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除经省、市批准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
3、,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进行招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0%.据悉,合肥市将今年初中特长生招生比例由2013年的15%下降到10%,到2015年及以后,控制在5%以内,并随今后国家及省的政策变化予以调整。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于5月20日前报合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遵照执行。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文化考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公办学校要按照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
4、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肥东、肥西、长丰、庐江4县和巢湖市聋哑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本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合肥市的盲童和市区的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县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在合肥市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统一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并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 另外,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由市外办、市
5、侨联或合肥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合肥市教育局审核并由相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经合肥市委组织部出具证明,由合肥市教育局审核并统筹相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房产证和户口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房产证地址所属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本人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
6、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烈士子女。 合肥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区域内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班额。市区及县城区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 合肥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
7、特色班等。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确定班级规模,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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