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低迷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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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B股低迷的制度分析  1991年11月30日,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境外发行了总额为1亿美元的b股(以下简称“电真空b股”);1992年2月21日,“电真空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注:《上海经济年鉴1993》,第428页。)从此,中国利用股市吸引外资的b股市场建立了。然而,在b股市场建立与发展的七余年历史中,整个b股股市,牛短熊长,是上市总值不断上升、市价总值与股价指数

2、不断下跌的历史。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报》。98年以后的数据为当年每月底的收盘价。自1999年2月起,为每日收盘价。  b股市场作为一个市场,背离了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笔者认为,b股市场之所以长期低迷,是因为其存在制度性缺陷。现分析如下:  一、发行方式的局限  到目前为止,除外高桥b股有部分公募外,其他所有的b股发行都选择了私募发行方式。(注:陈久红:“在摸索中不断壮大的中国b股市场”,载《申银万国证券研究》1997年第5期;1997年度《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各b股《招股说明书》;《上海经济年鉴1994》。)这是影响b股市场深度的制度性缺陷之一。  各国

3、证券法对于私募发行大多有受发行人(offeree)的数量限制(见表-1),在美国、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法国、西班牙,私募发行限于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表-1各司法管辖区私募发行受发行人数限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司法管辖区      英国香港日本瑞士巴西芬兰卢森堡马来西亚法国加拿大  人数30-4050501010010050-70930050  资料来源:philipwood,internationall

4、oans,bondsandsecuritiesregulation,at284;f.h.buckley,mark gillen,robertyalden,coporations:principlesandpolicies,3rd edition,can,1995,at338.  私募发生规范的现实,决定了中国b股公司的股权无法做到分散化,从而影响b股市场的交易。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6条规定:人民币特种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b股规定》没有就b股上市的股权分散化问题作出规定。《b股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

5、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其股票上市交易的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上海与深圳交易所没有就b股的上市与交易问题制定特别规则。因此,根据法的一般原理,两个交易所的b股上市与交易问题应适用一般股票上市与交易的规则。这就是《股票条例》所要求的上市公司必须有1000名以上的股东持有人民币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票。  那么,b股公司股权的分散能达到《股票条例》的要求吗?如果b股公司在表-1中所列的所有国家皆发行成功到其私募发行规范所允许的范围,中国的b股公司也无法募集到1000人的股东(40+50+50+50+100+100+70+9+300+50=819)。美国是中国b股公司的主

6、要筹资地之一。但无论是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4(2)节的规定,还是根据1980年的《d条例》,亦或1991年的《144a规则》,中国b股公司都很难从美国召集到100家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私募发行即使能够顺利完成,由于达不到《股票条例》中规定的1000人、1000股的要求,其股票上市就违反了《股票条例》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同时,私募发行也不符合我

7、国《公司法》的规定。就股票的发行方式,《公司法》排除了以前存在的诸如定向募集等不规范的发行方式。《公司法》第85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根据主权原则,中国法律享有属人与属地管辖权。也就是说,中国公司到中国领域以外的地方募集资金,应当适用中国的《公司法》,即发行股票必须公开发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由此判断,b股公司境外私募发行,从《公司法》的角度上讲,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审批体制上的缺陷  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不同,在选择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方面,我国决定由证券市场的管理者和其他政府机构选择可以进行h股、

8、b股、a股上市的公司。这种做法存在问题。一方面,这种选择必然导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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