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0年修订)文库69804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0年修订)文库69804

ID:20735164

大小:30.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15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0年修订)文库69804_第1页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0年修订)文库69804_第2页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0年修订)文库69804_第3页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0年修订)文库69804_第4页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0年修订)文库69804_第5页
资源描述: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0年修订)文库69804》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0年修订)文库6980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0年修订)2010年09月27日16时57分91 主题分类:民族民政 “残疾人”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0年修订)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

2、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0年修订)(1993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修正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3、会发展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依法设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依法募集资金。基金会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收支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  各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将留归地方的资金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各级

4、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将留归地方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具体比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市、县、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残疾评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和本省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办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互助性社会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土地征

5、收、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条残疾人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残疾职工代表。  省、市、县、自治县应当积极培养、选拔残疾人干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  第七条建立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康复医疗、工作人员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指导等工作;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及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开展康复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源共享的康复服务网络。 

6、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功能性肢体残疾矫治、小儿脑瘫治疗、精神病治疗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接受康复医疗等基本康复服务给予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部门对新生婴幼儿先天性功能缺陷免费筛查、早期治疗和救助,对孤残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治疗康复,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康复提供医疗救助,逐步提供免费的基本康复服务。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制度,通过补助、资助

7、和奖励等方式,对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帮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给予适当的交通费和生活费等补助;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特殊教育事业。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儿童少年数量采取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建立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合作建校、委托培养等形式,保障本地区适龄残疾人就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

8、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因地制宜建立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对不适应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的残疾人实施特殊教育。  第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盲文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