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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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11016(颁布时间)20020101(实施时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2001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四章 地震应急第五章 震后救灾与重建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办法。前款所称防震减

2、灾活动,包括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第三条 本市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要求,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经济、规划、建设、市政管理、国土房管、民政、公安、卫生和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3、,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区、县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第六条 本市防震减灾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依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市民的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第七条 本市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市民的防震减灾意识。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八条 本市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成果

4、,加强国内及国际间的协作,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第九条 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市地震监测合网由市和区、县两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列入市和区、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已纳入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需要搬迁或者撤销时,应当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站,应当接受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下列工程项目或者设施,应当安装强震动观测设备,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项目预算:(一)特大桥梁、大型水库;(二)供水、供电、供热、供

5、气、交通、通信枢纽等城市基础设施主体工程;(三)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物;(四)核供热、核能研究、核能利用及放射性物质贮存等设施。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强震动观测设备的安装,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强震动观测设备的管理,由设施或者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站的工作。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及干扰源距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

6、震观测环境造成妨害;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第十三条 本市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应当向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震观测数据,做好地震数据、资料的交换工作。第十四条 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市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不得擅自向社会散布。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十五条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当地经

7、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震减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防震减灾规划的修改,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一)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重大影响的铁路、公路、桥梁、机场、电站、通信枢纽、广播电视设施、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设施等建设工程;(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

8、害的水库大坝、堤防,贮油、贮气设施,输油、输气设施,贮存易燃易爆、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核供热、核能研究、核能利用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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