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关于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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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关于沉默权【内容摘要】: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司法人员的提问拒绝回答或保持沉默并不因此而受到追究的权利。沉默权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注重程序的正当与文明,强调了尊重和保障受讯问人的人格尊严和意志自由。从理论上讲,沉默权规则是对偏信自白、轻信口供的证据观的否定。本文拟就我们国家的沉默权作一些探讨。【关键词】:沉默权;人权;诉讼正义;无罪推定【正文】:沉默权是现代法制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一项重要保障。各国刑事诉讼普遍对沉默权作了规定,有些国

2、家甚至直接规定在宪法中,使其上升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或者说对公民权利的一项宪法性保障。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确定和推行的国际标准也将沉默权作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人权,作为刑事司法公证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加以强调和维护。一.什么是沉默权根据各国立法和理论,所谓沉默权,主要具有以下含义:1、是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侦查追诉人员或审判人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2、是不得因被告人拒绝回答或保持沉默而使其处于不利的境地或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3、是被告人没有义务为追诉一方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言词或实物证据,追诉方不得采

3、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健康、人格尊严的方法迫使其就指控事实作出供述或提供证据;4、是被告人可以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或不利于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必须处于被告人的真实意愿且被告人在清楚意识到自己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法院不能把被告人因迫于外部强制或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由此可见,沉默权并不禁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追诉人员作出陈述甚至是不利于己的陈述,他禁止的只是不得为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而采用强迫或引诱、欺骗等其他非法手段。二.沉默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在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

4、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些学者认为,根据该规定,我国已经确立了沉默权。应该说,我国并没有确认沉默权。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于是否确立沉默权有三种观点,立法采纳了要求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的主张。法律规定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是指当事人对与犯罪无关的事实有权拒绝回答,不能因此认为我国已经确立了沉默权。我国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有罪推定思想和严重依赖口供的口供主义的影响。而法律规定“应当如实回答”又常常在道德观念上支持

5、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施加各种压力甚至刑讯逼供。在有罪推定思想和依赖口供的观念的影响下,在司法人员看来,犯罪嫌疑人就是有罪的人,至少绝大多数是有罪的,既然是有罪的,法律又要求其“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在嫌疑人拒绝回答或拒不承认犯罪时,想方设方使其认罪便是理所当然的,于是刑讯逼供就有了“合法”的理由。如果在理论法上确立了沉默权及其保障措施,司法人员就不可能利用法律规定的“应当如实回答”来对嫌疑人施加压力,加上沉默权的保障措施,就可以有效地抑制刑讯逼供,切实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同时,确立沉默权,可以促使办案人员将主要精力放在收集其

6、他证据上以改变破案严重依赖口供的侦查模式,进而从根本上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因此,有的学者主张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沉默权制度具有很大的合理性。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我国刑法将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等暴力逼取证言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表明了我国对强迫公民自证其罪的行为持否定态度。也有人认为这反映了我国刑事法制中已经体现了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基本精神。但是,我国法律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

7、默权。相反,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有“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不仅如此,我国法律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法庭审理的基本结构也围绕讯问被告人而构建。显然,关于供述义务的法律规定和审问被告的程序构造与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的国际立法趋势和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不相一致。从理论上分析,供述义务不仅违背了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石——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具有以下缺憾:1、使刑讯逼供、诱供或惧于强权的假供等现象得到法律的纵容。一方面,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沉默权规则,仍旧把被告人供

8、述列为刑事诉讼七大证据之一,这样,对于国家司法人员通过刑讯等野蛮或非人道的方式获取的有罪供述或其它证据,实际上存在被用作证据的可能性,受到刑事指控的人事实上有自证其罪的义务;另一方面,在我国,由于特有的现行司法体制,使控辩双方诉讼地位的平等性难以得到维护,代表国家行使公诉职能、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不可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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