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危险驾驶罪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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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危险驾驶罪条文的理解与适用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实行以来,有关醉酒驾车的案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其改变了犯罪构成要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许多争议。司法机关在适用该条文时,做出了不同解释和说明,给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和处理带来了执法难题。本文从刑法解释的角度,对危险驾驶罪条文的适用,主张遵循目的解释,从立法原意出发对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同时坚守罪刑法定基本原则,严格控制刑事打击面,保障刑法的正当性。  关键词刑法解释目的解释立法原意  :D924.13:A  一、醉驾入刑——危险驾驶罪的前世今生  全国政

2、协委员施杰在2010年政协会议上提交提案,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他认为,目前无证、醉酒和超速驾驶,单单处以行政处罚,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酒后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在法学界,在刑八修正案出台之前,对醉驾入刑,也颇多争论,反对的意见主要是:(1)醉酒驾车以往都是行政处罚的对象,将没有发生危害结果的醉驾行为“犯罪化“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是滥用刑罚;(2)从学理上讲,不少学者认为醉酒驾车是过失危险行为,过失犯一般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危险犯一般也以故意犯罪为前提,将以醉酒驾车为代表危险驾驶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是不符合法学原理的

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尤其是近些年,我国交通运输发展客观形势,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其中种种个案引发的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让社会各界日益关注危险驾驶问题,从社会市井到学界讲堂,舆论民情渐成共识,学界对于危险驾驶入罪的学理争辩也渐趋一致,结合国外学说和立法实践,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犯罪化”在学理上扫清了障碍。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在修正案中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增设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

4、并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  二、对危险驾驶罪条文适用产生的争议  《刑法修正案(八)》实行以来,有关醉酒驾车的案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刑法修正案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将其纳入刑法规制的轨道,但是由于其改变了犯罪构成要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许多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张军关于“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能不被追究刑责”的表述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有舆论对张副院长的话表示担忧,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人会钻法律的漏洞,逃脱法律的制裁,极易造成司法不公,这

5、样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将会成为一纸空文。  随即,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对“醉酒驾车案件,一律刑事立案、移送起诉”的表态,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相互打架的现象,更加表现出醉驾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的模糊状态,如何进一步保证对危险驾驶罪条文的正确理解和适用,进一步压缩模糊空间,减少执法弹性和弥补执法漏洞,确保危险驾驶行为得到正确追诉,是今后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  三、从刑法解释论看危险驾驶罪条文的适用  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意义的说明。由于法律为文义特性,必须通过解释才能正确且恰当的按照立法者的原意进行刑法适用,从某种意

6、义上说,没有刑法解释,就没有刑法。本文就从刑法解释论的角度探讨危险驾驶罪条文的适用。  (一)文理解释。  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述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法律解释始于文义,不能超过可能文义。否则就超出了法律解释的范畴,进入另一阶段之造法活动。解释法律应尊重文字,始能维持法律之尊严及其适用之安定性”。法律是人类思维高度抽象,文字又是人类思想的逻辑载体,文字作为法律条文的最基本元素,是人们认识法律、适用法律最先和最直观的印象。刑法作为成文法,它通过条文中的文字表达立法精神与

7、目的,由于文字本身具有客观的含义,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应最先从刑法条文的文理意义进行解释。《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文义的逻辑规则和社会一般认识来看,危险驾驶罪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在这种情形下,情节恶劣的才属于犯罪;二是醉酒驾车。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

8、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对于第二种情形,条文并没有规定情节恶劣等情形的适用前提,行为人只要具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就应该被认为是犯罪。  (二)体系解释。  刑法的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规范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把一项刑法规范或用语作为有机的组成部分放置于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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