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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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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道德与法规考前辅导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新闻传播法新闻传播法——是规范新闻传播媒介、新闻传播活动、新闻传播者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媒介与政府(管理与监督关系)媒介与公民(纠纷处理关系)媒介与法人(服务关系)媒介与记者(职务关系)媒介与媒介(协作与竞争关系)传媒法调整范围第一章传媒与国家安全第二章传媒与社会秩序第三章传媒与司法公正第四章传媒与人格权保护第五章传媒与著作权保护第六章新闻事业管理传媒法的基本内容第一章传媒与国家安全第一章传媒与国家安全禁止发表煽动言论禁止泄露国家秘密禁止破坏民族
2、团结国家秘密P11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根据其保密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密级。第二章传媒与社会秩序第二章传媒与社会秩序禁止散布谣言禁止宣扬邪教禁止淫秽色情禁止暴力凶杀避免教唆犯罪淫秽物品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秽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图画、书籍、报刊、抄本,印有这类图像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药、淫具等。第三章传媒与司法公正媒介审判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消息,
3、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不利于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概念。媒体监督司法的十条原则1.案件判决前不做定罪、定性报道;2.对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言行不做倾向性的评论;3.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的权益予以特别关切;4.不宜详细报道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情;5.不对法庭审判活动暗访;媒体监督司法的十条原则6.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7.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8.判决前发表质疑和批评限于违反诉
4、讼程序的行为;9.批评性评论应避免针对法官个人的品行学识;10.不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自己涉诉的报道和评论。第四章传媒与人格权第一节传媒与名誉权名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侵犯名誉权方式:侮辱、诽谤侮辱——贬低、丑化。贬义词:小偷、歹徒、泼妇、精神病、癞皮、罪犯、野种、败类、地痞、无信誉者、第三者……诽谤——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捕风捉影、虚构瞎猜新闻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1、新闻作品发表了有损公民或者法人人格权利的侵权文章
5、;2、被报道的公民或者法人确实有人格权利遭受损失的事实3、新闻作品与人格权利损失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4、新闻媒体或者新闻记者有一定主观过错。新闻侵犯名誉权的抗辩事由真实公正评论特许权舆论监督第二节传媒与隐私权隐私隐私,指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主要包括四部分:1、个人信息:身高、体重、三围、住址、手机电话、肖像、收入、生理缺陷、残疾状况;2、私人领域:卧室、病房、电话亭、休息室、身体的敏感部位;3、个人私事:恋爱、婚姻、生育、避孕、堕胎、收养子女;4、私人活动:家庭生活、夫妻性生活、私人
6、日记、信函;隐私权隐私权——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隐私权的内容: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不非法获得。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涉,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绝对的隐私受法律保护1、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2、身体敏感部位不得随意披露(裸体、走光照片)3、私人信息不得随意披露(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
7、电话、信用卡密码);4、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5、正常通信秘密与自由不受侵犯;6、正常婚恋和夫妻两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情形1、公布、宣传他人的隐私,如披露性犯罪、性侵扰的被害人的姓名、身份、地址和其他足以使人辨认的特征;披露他人婚姻恋爱家庭情况;二次伤害。2、窃取个人资讯,如:窃取或者披露他人信件、电话等通信内容;窃取或者披露其他各种个人资料(电话、储蓄、日记等)。3、侵入私生活领域,如侵入他人住宅;窃听他人电话和偷拆偷看他人信件;侵入公共场所的私人场合;侵入互联网的私生
8、活区域;电话或者手机短信息骚扰他人的生活安宁等多种情况。侵犯隐私权的抗辩事由公共利益原则公众兴趣原则公开场合原则权利协调原则当事人同意原则使不可辨认原则第三节传媒与肖像权肖像权、肖像权肖像权——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侵犯肖像权行为1、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1)商品广告;(2)作为商品:挂历;(3)书籍的装潢、封面;(4)展览橱窗、陈列;(5)用作商标、标记。侵犯肖像权行为2、不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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