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法中的价值平衡思想——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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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侵权法中的价值平衡思想——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摘要: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是侵权法中的基本矛盾,也是侵权法的二元价值目标。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均体现了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思想。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总体上也体现了这一平衡思想,但由于负担了超出其功能范围的社会救济职能,其在个别制度的设计上仍有违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精神。  关键词:侵权法;权利保护;行为自由;平衡  :D923.7:A:1007-8207(2012)09-0109-05  收稿日期:2012-06-15  简介:

2、叶延玺(1982—),男,江西九江人,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与民法解释学、侵权法等。  权利之所至,自由之所止。侵权法是权利救济法,其最终目标是权利保护。但是,权利保护必然构成对行为自由的限制,二者的对立乃是侵权法中的基本矛盾。一部科学的侵权法律不能单一地追求权利保护,还必须顾及行为自由的价值,并实现二者的平衡。从历史的角度观察,整部侵权法的发展史就是顺应社会变革,不断实现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之动态平衡的过程。本文拟通过分析侵权法在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试图阐发侵权法中的价值

3、平衡思想,为侵权法的未来发展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科学解释及适用有所裨益。  一、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价值冲突:近代侵权法的逻辑起点  古代法对于损害事件有两个基本态度,一是宿命论,二是结果责任原则。依照宿命论的观点,“除非有特别的干预理由,合理的政策应当让损失停留在其发生之处。”[1](p50)在宿命论的观念下,一个人遭受不幸“意外事件”被认为是命运的安排或上帝的惩罚,自然应当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这一后果。另一方面,古代社会对于人身损害盛行血族复仇,后逐渐被选择赔偿取代,并最终形成法定赔偿制度。在此背景下形成的损

4、害赔偿制度必然适用结果责任,即“有损害就有赔偿”。尽管中外古代法中也确实存在过错责任的荫芽,但结果责任才是这一时期侵权法的主要特征。宿命论令受害人对其遭受的损害自负其责;而对于存在明显加害人的损害,则要求加害人依据结果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在这样的责任分配机制下,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价值平衡则失去了意义。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产生,人们越来越广泛地参与社会活动和人际交往。然而,任何社会活动都伴随着一定的风险,风险因素反过来又决定着人们的行为选择。一个理性的人在决定从事某项行动之前,或多或少地都要对其行

5、动风险作一番衡量。在结果责任的赔偿体制下,行为的风险后果完全由行为人一方独自承担,行为人必然会更加谨慎地从事各种行为。对于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的纯粹加害行为,如抢劫、盗窃、毁坏他人财物等,以结果论责任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对加害人进行制裁乃顺理成章之事。但是,当一种行为不仅符合行为人的私利,同时也具有社会价值时,例如生产和交换行为,结果责任就不能胜任正义的要求。此外,某些行为符合行为人的私利但通常不会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可以认为具有社会价值,因为个人价值是社会价值的一部分。对于这些具有社会价值的行为,如果对其可

6、能造成的风险完全由加害人承担,就会严重打击人们从事这些行为的积极性。那么,如何鼓励人们积极从事有社会价值的行为,同时又对这类行为的风险在相关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就成为法律面对的难题。这一难题在侵权法上的表现就是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价值冲突。  在生产力不发达、社会关系相对简单的社会里,人们总是比较重视当下既有利益,而对未来可能利益的需求则不如前者那么重要。欧洲工业革命之前,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对权利保护的要求在理论上胜于行为自由。但从欧洲开始第一次工业革命以后,出于对未知领域进行广泛探索的需要,鼓

7、励参与各种风险活动越来越成为整个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此时,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以结果责任为主导的、以权利保护为单一价值取向的赔偿制度就难以适应社会变革的趋势。行为自由的重要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行为自由与权利保护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在此背景下产生的近代侵权法就不能继续坚持权利保护的一元价值取向,而必须兼顾行为自由的需要。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价值冲突也就成为了近代侵权法的逻辑起点。  二、归责原则: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基点及其演变  (一)过错责任: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基点  虽然过错要素在罗马法中早已存

8、在,但它不具有对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功能。因为在无过错之人也要遭受惩罚的情况下,过错要素本身是无关紧要的。[2](p28)过错责任对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真正起到平衡作用肇始于《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将过错责任与所有权神圣、契约自由等一并确立为近代私法的基本原则有其时代的背景。其一,在思想方面,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将中世纪的迷信和愚昧涤荡而尽,理性主义取代了神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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