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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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细则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9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普通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打造“教育名县”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赣教基字〔2009〕50号)《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赣教基字〔2013〕7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县范围内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公、民办中小学适用本细则。  第

2、三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中小学校长为本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教学管理  第四条严格规范作息时间。学校应对学生在校作息时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保障学校开展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坚决纠正各种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

3、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走读生不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总时间不超过90分钟。  教师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做到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  第五条严格规范教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艺术节、读书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可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高中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1周。学

4、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第六条严格落实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校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并上好每一门课程。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  教师要严格按照“课务分工表”和“学期课程表”实施教学,坚决杜绝“两张课表”现象。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必选课程)的学习,学校在常规教学班的基础上,开设选修课教学班,由学生自由选择。  第七条严格落实体育活动时间。学校要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采取措施,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在中小学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

5、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出早操和晨练。  第八条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同时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的积极参与,切实把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小学其它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书面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书面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2小时。  第九条严格规范学生用书的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规定,每个学科只可选择一种经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并应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和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资料和

6、学习用品;教师不得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严禁教师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取利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做好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  第三章考试与学生评价  第十条严格规范考试行为。要严格规范和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  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  初、高中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两次学科统一考试。除高三年级外,其他各年级一律不得举行区域性联考和模拟考试。科任教师平时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自测。  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教育质量监测严禁

7、公布学生分数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切实加强对中考和高考信息的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利用各种媒介对学生中考、高考成绩的宣传和炒作。  第十一条切实改进对学生的评价办法。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发展性评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鼓励性评语的评价办法,推行“星级学生”评价,在初中、高中实行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十二条严格规范各类竞赛活动。严禁在小学阶段举办各类学科竞赛。未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团体和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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