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贿赂案件中恶意翻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贿赂案件中恶意翻供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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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贿赂案件中恶意翻供的原因及对策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贿赂案件主要以言词证据为基本证据,相比一般案件容易出现恶意翻供的现象,如何应对恶意翻供已然成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难点。本文结合工作实践,通过分析贿赂案件恶意翻供的表现形式及成因,从而提出侦查阶段应对恶意翻供的对策。  关键词贿赂案件恶意翻供再生证据  简介:朱坚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D925:A:1009—0592(2012)09—073—02  翻供翻证是指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推翻或改变其原来的全部或部分

2、供述、证言的行为,包括无罪者的翻供、为无罪者的翻证和有罪者的翻供、为有罪者的翻证两种。前者是合法、正当的,是保护正常权益的善意翻供;后者是不合法、非正当的,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恶意翻供。  所谓贿赂案件,是指职务犯罪案件中以言词证据为基本证据的案件,如行贿、受贿案件。在贿赂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基于各种原因部分或者全部恶意翻供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贿赂案件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分析贿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恶意翻供的原因及如何防止其恶意翻供,是保证办案质量和提高诉讼效率的有效途径。

3、  一、贿赂案件恶意翻供的表现形式  (一)针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恶意翻供  常见的形式有:以礼尚往来或托人买东西为名,把行、受贿行为辩称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或辩称为托人买物品,如笔者所在院办理的李某涉嫌行贿案,李某正是将其行贿行为辩解为受贿人买冬虫草,并称已然收到受贿人所购买的冬虫草;以公务消费为名,声称自己所获的赃款都用于单位的公务活动,并没有非法占为己有;以“家属收受财物,本人不知悉情况”为由,推脱罪责等等。  (二)针对证据获取的形式进行恶意翻供  在贿赂案件中,针对证据获取的形式进行翻供也是犯罪嫌疑

4、人、被告人、证人常用的一种手段,当他们无法针对犯罪事实、证据内容方面进行翻供时,往往会在取证形式上费尽心思,寻找借口,从而试图推翻证据获取形式的合法性。例如:辩称“我是在没有看清楚笔录的前提下才签字的”、“事情发生的时间太长,当时作笔录的时候记错了情况”、“当时我没有这么说的”、“笔录都没给我阅读就让我签名了”等等。甚至诬陷办案人员以刑讯逼供、威逼利诱等方法获取证据,如诬陷侦查人员采取“不让睡觉,轮流审讯”、“只要配合好就让你回家”、“如果不配合就从重处罚”、“你就算不配合,也会定你罪”等方式获取证据。 

5、 二、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恶意翻供的主、客观原因  (一)畏罪心理作祟  贿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由于在侦查阶段没有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当接受突如其来的审讯时,心理防线极易崩溃从而供认犯罪事实。但趋利避害本就是人的天性,当案件侦查终结移交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这时受到的心理压迫感不如侦查阶段那么强,犯罪嫌疑人也进一步适应了环境,在思想冷静下来后想到以后将要迈入牢狱之门承受相应的刑罚,对即将失去的地位、名利、钱财感到痛心,便会孤注一掷地采用各种手段来掩饰、隐瞒自己的罪行,企图以此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强制

6、措施运用不当  在侦查阶段,导致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恶意翻供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对强制措施的不当使用。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检察机关考虑到在案件证据未够确凿前提下,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会有办案风险;以及顾虑适用拘留、逮捕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办案程序较为繁琐等因素,一般会对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后因为能够与外界联系,在外界因素的干扰下,为了逃避刑法惩罚都试图对之前供述的犯罪事实进行否认,从而增加了贿赂案件恶意翻供的几率。此外,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虽然在侦查阶段以积极的态度配

7、合侦查工作、供述稳定,但是在被采用拘留、逮捕羁押性强制措施后,使得犯罪嫌疑人内心觉得配不配合都会得到严厉的处罚,不再认同法律倡导的抗拒从严、坦白从宽政策,从而费尽心思以恶意翻供的方式来逃避惩罚。  (三)检察机关侦查工作方式不当,为犯罪嫌疑人留下恶意翻供的空间  1.制作笔录方法不当,留下了空隙让犯罪嫌疑人恶意翻供有机可乘。如只是单纯的记录基本犯罪情节,没有将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动机等情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贿赂案件主要以言词证据为基本证据,相比一般案件容易出现恶意翻供的现象,如何应对恶意翻供已然成为检察机关查

8、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难点。本文结合工作实践,通过分析贿赂案件恶意翻供的表现形式及成因,从而提出侦查阶段应对恶意翻供的对策。  关键词贿赂案件恶意翻供再生证据  简介:朱坚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D925:A:1009—0592(2012)09—073—02  翻供翻证是指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推翻或改变其原来的全部或部分供述、证言的行为,包括无罪者的翻供、为无罪者的翻证和有罪者的翻供、为有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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