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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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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律师辩护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是由法院指定的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2006年版,第129页。。在转型时期,律师辩护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诉讼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实现以及我国刑事诉讼与国际接轨有重大意义,律师辩护也成为辩护制度的根基。尽管法律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诸多的诉讼权利为自己辩护,但仅仅依靠他们自身的力量,很难有效地履行辩护职能。我国1996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都对律师辩护制度予以充分肯定,
2、实践也一再证明律师辩护制度在建立现代化法治国家过程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我国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法治国家律师的崇高地位,在依法治国、宣扬法治、民主、权利的今天,以伸张正义为理想追求,行走在国家强制力边缘上的中国律师,正在以不同的方式失去自己的权利,多年来不仅正当执业的权利无法实现,甚至人身权利也被侵犯、被侮辱、被损害,乃至付出生命的不在少数。正如《中国律师》杂志总编刘桂明所言,“我们目前整个律师业,作为个人来讲,或者从律师业自身来讲,都是不自由的,都在被限制、被刁难、被压迫、被歧视中艰难行走。”本文分为四大部分,首先从理论层面对刑事辩护做简要探讨;第二大部分则是直接针对我国刑辩律师
3、的任职现状,总结实践中他们的人身权可能会遭受的侵犯;第三部分则针对前文现状做原因上的深入剖析;第四部分为本文的点睛部分,即对我国未来刑辩律师的职业前景的改善,对他们的人身权保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期使我国的刑辩事业寻求出路,走出困境。一、刑事辩护的理论基础刑事诉讼关乎公民的人身、财产、乃至生命权,如果在被追诉者毫无设防的情况下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将荡然无存,这也与刑事诉讼注重人权的时代潮流相背驰。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规定了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介入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不仅可以自己辩护,
4、而且可以聘请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等等。这充分表明了辩护制度在刑诉法修改后得到了很大的完善。但是,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已有十几年,全国的刑事案件辩护率却仍维持在30%的水平。刑事诉讼辩护率低的原因是什么?理论界、实务界已对此进行了比较广泛的探讨,但是,总结的原因大都“浮在水面”,没有追根溯源,这也就使解决的方法无的放矢,不能立竿见影、卓有成效。笔者认为,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诸项制度的基础,它的发展和完善过程是社会对被告人人权的认同过程,也是对其理论基础的不断认识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只有理清这项制度的基础,才能从根本上健全和完善刑事辩护制度。(一)刑事辩护制度理论基础初探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5、学术界大致有下列观点。传统的观点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刑事辩护制度的唯一基础。还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有三,即对立统一规律、无罪推定原则和程序主体性理论田文昌主编:《刑事辩护学》,北京群众出版杜,2001年版,第89页。。还有学者认为,“法治”原则亦是理论基础之一熊秋红主编:《刑事辩护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1页。。还有的认为,刑事辩护制度不仅是程序主体性理论和对立统一规律指导下的结果,更是民主原则——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政治理念在现代刑事诉讼领域的集中体现。有的学者将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成政治基础、伦理基础、逻辑基础和哲学基础,并进而细分。还有学者认为反抗
6、权、参与权和辩证法分别是刑事辩护制度的社会心理基础、政治基础和技术基础。(二)刑事辩护制度之唯一理论依据——程序主体性理论根据对以上观点的分析以及对刑事辩护制度产生和发展进程的考察,笔者认为,刑事辩护制度的唯一理论依据是程序主体性理论。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贯穿于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而矛盾分析方法是我们最根本的认识方法。对于刑事辩护来讲,对立统一规律主要告诉我们辩护权与控诉权是矛盾的统一体。它们共同服务于审判,其统一性表现在互为条件,相互依存,让“真理越辩越明”。同时二者亦存在冲突,辩护权与控诉权又会相互
7、制约,辩护权的行使又可能抵御对犯罪的追究,使罪犯逃避打击。故此,有学者指出,“..诉讼制度在设计辩护权范围和权利行使方式时,不能不考虑打击犯罪与公民的法律安全之间的矛盾而将其限制在‘合理’的范围”龙宗智著:《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1999年版,第205页。。担心律师介入诉讼范围过大会引起消极影响,这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没达到人们期待程度的原因。笔者认为,不论是从追诉犯罪,还是从“相对合理”的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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