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最新版)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最新版)

ID:20668145

大小:42.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1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最新版)_第1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最新版)_第2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最新版)_第3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最新版)_第4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最新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最新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字体:大 中 小】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rar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二〇一二年五月

2、二十一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 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四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  

3、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第五条 基金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  第六条 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  第八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

4、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  第九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按季申报缴纳基金。  国家税务局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征收基金,适用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 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缴纳基金。  海关对基金的征收缴库管理,按照关税征收缴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生产用于出口的电

5、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出口产品名称和数量,向国家税务局申请从应缴纳基金的产品销售数量中扣除。  第十三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已缴纳基金的,国内销售时免征基金,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缴款书》列明的进口产品名称和数量,向国家税务局申请从应缴纳基金的产品销售数量中扣除。  第十四条 基金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103类01款75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新增)下的有关目级科目。  第十五条 未经国务

6、院批准或者授权,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基金,不得改变基金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十六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缴纳的基金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基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采集发布支出;  (三)基金征收管理经费支出;  (四)经财政部批准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 依照《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7、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的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  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单,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回收处理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时,应当优先支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设立处理企业。  第二十条 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  基金补贴标准为

8、: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