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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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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人不交税怎能放出国门
2、第1 ●华南地区外籍人员的月薪平均在2.5万元~5.8万元人民币最高月薪可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 ●某些城市抽样检查表明五六成外籍人士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问题 ●《征管法》规定外籍人士有偷税行为的除追缴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判处有期徒刑纳税“模范”却逃中国税部分外籍人士认为在中国逃税风险不大西方人说,纳税和死亡一样是不可避免的。由于西方国家税收征管制度较为完善,惩罚措施十分严厉,所以西方公民一般都养成了依法纳税的习惯。然而,许多在其国内堪称“模范公民”的外籍人士,来到中国工作却干起
3、了逃税的勾当。 先来看看这样一组数据:A市对364家外资企业的757名境外人员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有60%以上的外籍人员存在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问题。B市对285家外资企业的633名境外人员抽样检查,发现有66.3%的外籍人员不申报或申报不实。C市调查223家外资企业的454名外籍人员,也有58.5%以上存在偷逃个人所得税问题。从3市未申报纳税或申报不实的942名外籍人员看,正副总经理(含厂长)382人,董事长和董事301人(含董事长兼总经理25人),部门经理、技术人员89人,这3种人员共772人,占未申报
4、或申报不实人员数的81.95%。这些外籍人员大都来自欧、美、日、港、新、台等较发达国家或地区,他们的月薪普遍较高,月平均收入在2.5万~5.8万元人民币之间,最高的月薪超过20万元人民币。 那么,为什么这些来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在本国、本地区能够积极纳税,到了我国大陆就背道而驰,变成了积极逃税呢?一个涉税外籍人员曾经自白说:“我们来中国投资办企业或当高级雇员,舍国舍家的目的就是要寻求最大的物质回报。既然有机会得到更多的收入且风险不算太大,为何不去争取呢?”据说,这种观点、这种做法在不少在华的外籍人员中有一定的市场。 不
5、交税别想一走了之 广州采取严厉措施绝不姑息逃漏税行为对那些强行逃税或避税的外籍人士或外企,我国也并非束手无策。1994年出台的《征管法》中明确,无论是外籍人士抑或本国人,发现有偷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并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若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还会被处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倍以下罚金;若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该法还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
6、应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或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1997年初,国家税务总局还与公安部联合颁布了《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对欠税人起到了很大震慑作用。 针对外籍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的状况,广州市地税局还在全国中率先采取核定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实施核定征收一年多来,在我市有效征管的5137名外籍个人中,申报偏低的人数从原来的3090人降至1500人;经重新申报并已合乎标准的纳税人有1155人,补征税款6707万元;核定征税人数72人,补税15.39万元。而且,很多原
7、拒不申报或申报偏低的纳税人开始意识到偷漏个人所得税的严重后果,绝大部分都自觉重新如实申报补缴少报、漏报的税款。该做法得到了全省以致全国的肯定和推广,目前,东莞、惠州、肇庆、厦门、苏州等地也已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并取得成效。 至于向来难查实难处理的外企避税问题,也日益引起了各地的重视。广州市国税局最近召开反避税工作会议,结合我市外企户数多、涉外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实际,提出了今年的工作计划。要求各基层单位配备反避税专职人员,由专人负责避税户的审计调查;抓紧对已选户开展转让定价税收调查,尽早结案;对已收集的年出口销售收入超过25
8、00万元企业的基础资料进行静态分析,对财务指标异常的企业进一步调查取证。我市在反避税方面的努力也初见成效,如近日,调查人员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分析,比较同类规模相近的企业利润水平并慎重核定企业利润的方法,使某鞋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了避税事实,并将避交的34万元税款追缴入库。 假亏真逃手法可耻 近两年我国外企偷避税额超200亿元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改革开放以来,众多外资企业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为中国财政带来了不可低估的涉外税收。近年来在我国各税种中,涉外税收收入的增长幅度位居前列,
9、尤其是沿海一些外商企业云集的地区,涉外税收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支柱之一,然而,外资企业的偷避税现象也十分严重,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额为840亿元人民币,这些亏损企业中不乏声名显赫的跨国公司。其中的奥妙在于,我国涉外税收的许多税种是从“获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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