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营销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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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立博士1《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与筹划指南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程立程立博士2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改革的背景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一直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到20世纪90年代,分别对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了整合: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税收政策,必将影响统一、规范、

2、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程立博士3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有54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程立博士4改革的意义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有

3、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程立博士5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税法相比的重大变化一是法律层次得到提升;二是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在完善所得税制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充实了反避税等内容;三是制度规定更加科学,在纳税人分类及义务的判定、税率的设置、税前扣除的规范、优惠政策的调整、反避税规则的引入等方面,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四是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新体系,实施务实的过渡优惠措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明确了界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重

4、要概念,如实际管理机构、公益性捐赠、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重大政策,具体包括: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境外所得税抵免的具体办法,优惠政策的具体项目范围、优惠方式和优惠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程序性要求,具体包括特别纳税调整中的关联交易调整、预约定价、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等措施的范围、标准和具体办法,纳税地点,预缴税和汇算清缴方法,纳税申报期限,货币折算等。明确了重要概念、重大政策以及征管问题改革的特点《企业所得税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

5、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程立博士8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要点统一税法:统一税法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规范税基:使企业正常的、合理的成本费用得到足额补偿。降低税率:降低名义税率,由33%降为25%。调整优惠:取消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优惠,建立产业为主、地区为辅,产地结合的新优惠政策,重点转向基础设施、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加强管理:增加了特别纳税调整章节,加强关联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地避税等对防范,加强了反避税管理。程立博士9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核心税基:税前扣除税率:税率结构优惠:政策优惠管

6、理:特别纳税调整程立博士10企业所得税法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说明事项:一人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程立博士11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意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密不可分,生产经营收入也即出资人个人的收入,并由出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为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程立博士12而依照外国法

7、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境外投资人没有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如不对这些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则造成税收漏洞,影响国家税收权益。此外,对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内的外国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也是一直延续传统的做法,不存在异议。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程立博士13【筹划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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