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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4
《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所引发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河北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车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甲市汽车销售公司必须要求贷款购车人以购车合同和贷款合同为依据,向甲市某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必保险种有:①车辆损失险(附加无计免赔);②第三者责任险;③盗抢险;④自燃险。1.2纷争缘起2009年1月1日,该保险车辆行至一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处与火车发生碰撞,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汽车司机受伤,铁路机车破损,给铁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591000元。此事故处理机关认定,汽车司机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拒绝赔偿,也未出具拒赔通知书。1.3本案诉讼过程及争议焦点本案历经乙方所在地A铁路法院一审、A铁路中院二审、甲方所在地B法院一审
2、。本案双方对于事实部分几乎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一审法院程序是否合法和保险合同是否已经解除。4第2章案件分评:一审、二审阶段评析第2章案件分评:一审、二审阶段评析1.2一审阶段评析2.1.1原告起诉状摘要及评析2.1.1.1原告起诉状摘要原告:蔡某。被告:甲市某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保险车辆损失及施教费用,第三者损失赔款和诉讼期间发生费用等224731.8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我于2008年6月16日与甲市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购车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付足了首付款和公证、车辆保险等费用后才准许提车,甲市汽车销售公司于同年8
3、月5日根据购车合同规定,指定在被告处为笔者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有效期为一年,被告给笔者出具了16560.60元保险费发票:并给笔者签发了保险单正本。2009年1月l日19时,笔者的司机驾驶该保险车辆行至一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处与火车发生碰撞,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汽车司机受伤,铁路机车破损,给铁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5910.00元。此事故处理机关认定,汽车司机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拒绝赔偿,为维护笔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保护笔者的合法权益。2.1.1.2原告起诉状评析其一,就起诉状本身而言,原告简要明了地阐述了事实与理由。但未说明其诉讼请求的具体组成
4、、计算方法和依据及法律依据,应按照规定补充完整。其二,从诉讼策略看,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法院保护其合理的损失,未像实践中的一些当事人经常抱着宁多毋少的原则确定诉讼请求,是明智的。起诉前,应根据案件的事实,结合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请求,以减少诉讼成本,也有利于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5河北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被告未予以答辩。1.2一审判决摘要及评析2.1.1一审判决摘要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16日,原告与甲市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购车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付足了首次付款112000.00元后抛取YSL3168P1K2T1重型自卸货车,并依合同第
5、七条原告所购车辆在抵押期间不得办理过户乎续,不得转让、赠与、变卖、抵押给他方的约定,将该车登记为甲市汽车销售公司。2008年8月5日,原告申请投保并按约定支付了保险费16560.60元,被告为原告出具了保险专用发票和被保险人甲市汽车销售公司(蔡某)的保险单正本(保险单号:xxxxxxxxxxxxxxxx),承保车辆损失保险金额357000.00元,保险费计7165.08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1.1.1元,保险费计3562.00元;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保险金额250000.00元,保险费计1730.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30000.00元,保险费计458.00元;不
6、计,免赔特约条款保险费计2145.42元;保险期限自2008年8月6日零时起至2009年8月5日二十四时止。2009年1月1日19时27分,原告驾驶该保险车辆行至xx铁路分局管内一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处,与xx次旅客列车相撞,造成铁路机车严重破损,发生经济损失385910.00元。经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认定,该起事故是汽车司机违章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所致,由肇事汽车司机负全部责任,汽车及伤者医疗费由事故责任者和机车车辆所有人自负,并赔偿铁路机务段直接经济损失385910.00元。事故发生后原告以电报方式向被告报险,被告为该保险车辆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确认汽车损失230
7、25.00元,该车在修复时产生修理费、救费计24025.00元,但被告拒绝理赔,亦为出具拒赔通知书。另查明,2007年7月24口,被告与甲市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消费货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中,第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约定,被告应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积极协作,对贷款所购车辆设立管理档案,对其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和机动车辆保险分别进行专项管理,被告与甲市汽车销售公司无论任何原因终止合作协议,被告应对保险责任有效期限内的车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第四条第(三)项约定,甲市汽车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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