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

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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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为准确掌握2013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现势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和《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总体方案》,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上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等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31个省

2、(区、市)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实现国土资源“以图管地”科学监管的目标,满足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的需要,为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日常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34二、工作任务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包括:遥感监测、用地管理信息下发、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基本农田情况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核查、用地管理信息审查与标注、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评价。(一)开展遥感监测。国家组织采集2013年度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

3、影像数据,加工制作分县(市、区)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对照2012年度遥感影像底图,叠加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提取本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并追踪核实以往年度变更调查中相关图斑情况(包括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临时用地等),制作分县(市、区)的201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二)用地管理信息下发。在遥感监测成果上,空间套合叠加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2013年度新增耕地验收项目区范围界线,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新增耕地调查。各地根据本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参考遥感影像,及时向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完善和补充报备各类用地管理信息,促进各类

4、信息报备的及时、完整。为加快变更调查工作进度,部将随同遥感监测成果一并下发综合监管平台上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34(三)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各地以201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日常变更为基础,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结合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调查2013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并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根据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等补充耕地范围界线,逐地块实地核实耕地变化情况。同时结合遥感影像,实地调查农民自主开发和农业结构调整等新增耕地,并依据201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对本年及往年增加耕地的管理信息分类进行标注

5、。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和设施农用地标注结果及证明材料、临时用地及农用地变未利用地等图斑的证明材料,经市、省两级审核通过后报部。(四)开展基本农田情况调查。各地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五)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成果核查。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和特点,对各县(市、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核查。采用抽样评估方法,以省为单位,对各省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质量进行评估。根据内业核查和外业核查结果,以省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评估省级土地利

6、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质量34并反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省份,要求其举一反三,实行全面整改;对整体成果质量符合要求的省份,由省级组织完成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六)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审查和标注。1.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查确认。全面收集整理地方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逐地块的用地批准材料,以及土地整治项目有关材料,部组织各省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批准文件进行审核。对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图斑,将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处置,纳入问责范围。审核通过的临时用地,以独立图层保存,在以后年度遥感监测中进行跟踪监测。2.用地管理

7、信息套合标注。部统一组织,根据管理职能,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将用地管理信息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结果套合,分类标注新增建设用地信息,并将分类标注结果反馈各地作为变更调查管理信息控制数,同时对地方新增耕地标注结果进行核实确认。3.用地管理信息入库。地方根据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更新增量数据,依据“批而未用”界线在数据库中生成“批而未用”图斑,填写该图斑的审批用途作为变更年末地类,形成2013年度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更新数据包,经数据库质量检查通过后上报。4.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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