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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4
《以房抵款实施指引(试行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东渡集团以房抵款实施指引(试行稿)第一条目的为保障销售目标实现,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维护合作单位的稳定,特制定本指引,试行期一年。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项目公司以房抵款,鼓励各合作单位以房抵款,在招标过程中愿意接受以房抵款条件的优先考虑。第三条以房抵款价款支付合同价款支付,合作单位可现金支付、或从进度款及结算款中扣除。第四条职责划分一、项目成本部(招标部分):(一)签订《施工单位购买指定物业的协议书》,统计汇总成本部分反馈的以房抵款金额,发出《选房资格证明》,每月20日前(含20日)将《以房抵款统计表-招标部分》(滚动统计)发函
2、至项目营销部、成本部(成本部分)、集团成本中心及集团营销中心。(二)对《以房抵款统计表-招标部分》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三)对营销部门《以房抵款统计表》中有合同以房抵款任务但未完成选购房源的督促购房。二、项目营销部门:(一)按实际购房情况填写《选房资格证明》,每月25日前(含25日)根据实际购房情况形成当月《以房抵款统计表-营销部分》,并发函至项目成本招标部(招标部分)、项目成本招标部(成本部分)、集团成本中心及集团营销中心备案。(二)对《以房抵款统计表-营销部分》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三)对已缴纳诚意金、已认购或已签订购房
3、合同但相关手续未完善或未按期交款的,指派专人跟踪办理直至全部回款。三、项目成本部(成本部分):(一)针对以房抵款,每月18日将以房抵款信息发函至项目成本招标部(招标部分)备案;根据营销部门《以房抵款统计表》中需扣款部分及时扣款和需返款部分及时返还。(二)次月15日前(含15日)根据实际扣款或返款情况形成当月《以房抵款统计表-成本部分》,并发函至项目财务资金部、项目成本部(招标部分)、项目营销部、集团成本中心及集团营销中心备案。(三)对营销部门《以房抵款统计表》中有结算项目任务但未完成选购房源的督促购房。四、项目财务部:按项目成本招标部(成本
4、部分)反馈情况及时进行扣款(暂扣)或返款,按要求出具《暂扣款证明》。五、项目工程部:项目公司工程部在收集和筛选投标单位候选人时,事先按以房抵款制度约定的指标做好沟通,确保各投标单位都能接受以房抵款和相应的指标,沟通好后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如遇特殊情况,事先向相关领导说明情况,并启动流程特批,确保各项招标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力。)六、集团成本部:对以房抵款工作中项目成本招标部进行监督考核。七、集团营销中心:对以房抵款工作中项目营销部工作进行监督。第五条以房抵款流程成本部(招标部分)营销部成本部(成本部分)财务部施工单位成果资料签订《
5、施工单位购买指定物业的协议书》,并统计结算以房抵款反馈结算以房抵款《施工单位购买东渡指定物业的协议书》发出《选房资格证明》按实际购房情况填写《选房资格证明》办理各种手续,出具扣款委托书,签订购房合同《选房资格证明》每月20日前形成当月《以房抵款统计表——招标部分》,发函至项目营销部、集团成本合约部及集团市场营销客服中心每月25日前形成当月《以房抵款统计表——营销部分》,发函至项目成本部、集团成本合约部及集团市场营销客服中心备案次月15日前形成当月《以房抵款统计表——成本部分》,发函至项目财务部、项目营销部、集团成本合约部及集团市场营销客服中
6、心备案《以房抵款统计表》若需成本配合扣款,完善《扣款审批单》根据《扣款审批单》及时扣款对于暂扣款项,出具《暂扣款证明》扣款后完成以房抵款的,在办理下次进度款时出示《暂扣款证明》申请返还暂扣款《扣款审批单》《暂扣款证明》确认后按要求在下次进度款或结算款中返还暂扣款回收《暂扣款证明》并按其付款第六条停建或缓建因我司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工程部确认停建或缓建体量及时间,项目成本招标部(招标部分)根据开发节奏调整购房金额及购房时间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发函告知项目营销部、项目成本招标部(成本部分)、集团营销中心和集团成
7、本中心备案。施工单位工程部项目成本部因甲方原因停建或缓建提出申请确认停建或缓建体量及时间根据开发节奏调整购房金额及购房时间并发函至项目营销部、集团成本合约部及集团市场营销客服中心备案。第七条付款方式一、施工单位购买我司指定物业的价款有三种支付方式:现金、按揭和工程抵款。二、施工单位推荐购房的不能采用分期付款,只能采用一次性现金付款或按揭付款;若遇购房者退款的,差额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以自己名义购买的或出具扣款委托书采用工程抵款代为购房人支付房款的,可采用工程抵款方式分期付款,具体分期时间及金额根据工程合同中进度付款的时间节点,在购房合同
8、中约定。三、按揭首付款不得采用分期付款,且不得低于同期银行按揭首付标准。四、采用工程抵款购房的,以房抵款协议中约定的扣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若超过1年的,必须报集团总裁审批。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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