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近视眼临床观察

高度近视眼临床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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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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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近视眼的临床观察摘要目的探讨高度近视眼的分类和临床特征。方法1:对象:收集我院屈光门诊登记在册的近视屈光度大于或等于6.00D的高度近视患者128例。2:观察指标:远近视力,矫正视力,屈光,眼底,角膜曲率,眼轴。结论高度近视眼除外角膜病变者外,角膜曲折力未见明显变化,眼轴多明显延长,长度与屈光度成正相关。其中合并有其他眼病及全身疾病者26例。高度近视眼病例由多种类型的近视眼所组成,包括原发性变性近视眼,先天或后天继发性近视眼及并发性近视眼。结论高度近视眼实为多种性质近视眼的复合体,程度分类法不能反映近视眼的性质。高度近视眼是一类常见眼病,临床通常泛指

2、或等同于所有病理性近视眼(变性近视眼,先天性近视眼,恶性近视眼及遗传性近视眼等名称)。现将我院屈光门诊连续收集的高度近视128例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报告如下:资料与方法一:对象我院眼科屈光门诊登记在册的近视屈光度大于或等于600D的高度近视患者128例。大部分伴有眼底和/或眼部其他病变及全身病。二:方法1:眼部检查:远近视力,矫正视力,角膜曲率与屈光(日本尼德克电脑验光仪)(小于12岁者1%阿托品散瞳每天1次,共7天)眼轴长度(法国眼科A/B超),眼压及眼底等。2:病史记录:近视病史,矫正史(框架镜,塑形镜,RGP)家族史。结果一:病例情况:1:屈光门

3、诊记录:连续登记就诊患者中,有128例近视屈光等于或超过-6.00D,最高-22.50D.2:128例患者家族史资料中,父母双亲均无近视或其他眼病者59例,一方或双方为低度近视者有23例,一方或双方为高度近视或不详眼病者46例。3:128例高度近视患者中:合并有圆锥角膜3例,马凡氏综合征2例,先天性白内障伴或不伴晶体脱位7例,视网膜色素变性1例,角膜斑翳5例,上睑下垂2例.二:检查结果:1:角膜屈折力和眼轴:不同度数的高度近视眼的角膜曲率相近。眼轴延长程度随屈光度增高而增加。(表1)2:眼底:高度近视者眼底均有明显改变,包括豹纹状眼底及大小不等的弧形班。

4、多数眼有明显变性改变,包括脉络膜萎缩,漆裂纹样病变,Fuchs班及后葡萄肿等。其中有18只眼主要功能(近视力及矫正视力)基本正常,眼底未见明显变性病变。讨论眼科临床上将等于或超过-6.00D的近视眼称为高度近视,(1)长期以来,已习惯将其等同于病理性近视或简单地归属为变性近视眼,先天性近视眼,恶性近视眼及遗传性近视眼等名称。虽然各种高度眼有其共同点,但每种都有特殊性。随着临床和研究工作的深入,不能将所有的高度近视眼笼统地归属于相同的一类。对于高度近视眼的实质及其与其他各类近视眼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其他眼病之间的关系,通常不予深究。从以上结果可见:高度近视眼

5、基本上均属病理性,但亦有个别高度近视眼并无明显病变存在,临床上同样可见到一些低度近视眼可见到变性异常。高度近视眼仅是一种程度上的概念,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反映近视眼的轻重程度,具有某些共性。但高度近视眼实为多种性质近视眼的复合体,其组成可包括原发性变性近视眼,继发性病理性近视眼和并发性近视。原发性变性近视眼为高度近视眼的主体,早年发病,进行性加深,无明显与之有联系的其他病理因素(全身病和其他眼病)存在,且以屈光异常表现为主,伴发有眼球后节的变性变化,原因不明。继发性病理性近视眼表现为高度近视屈光伴有先天或后天性眼部或全身疾病,其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引起眼功能

6、障碍的不只是近视屈光本身,而主要是由于其他病变所致(后节的萎缩变性改变)。实验性近视眼动物模型的成功复制,人们发现有些典型的近视眼动物模型,实质属于继发性,与原发性有本质不同,(2)并发性近视系指在某些内外因素作用下引起的眼调节功能障碍或屈光指数异常而出现的一种近视现象,有个别虽可呈现高度近视屈光,但均属可逆性的症状性近视。近视眼按程度分类对于认识近视眼的严重程度或病理意义是相同的,可受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并非与变性等病理过程完全平行。事实上,多种类型的近视眼均有呈现高度近视眼的可能。从实际出发,划定高度近视眼的界限可作如下考虑:由于生长发育所引起的变化,

7、未成年人高度近视眼以-4.00D为界,另外,由于超过-6.00D的屈光范围很大,可将超过-10.00D者称为重度近视眼。本组临床病例显示:某些高度近视患者,虽有典型的近视性变性病变,但不一定属于原发性,只是其在一定时期中起因还未表现或尚未被发现。亦有近视屈光度低于-6.00的成年人,眼底却有明显近视性变性病变,亦可确定为原发性变性近视眼。由此可见,高度近视眼可归属于病理性近视眼,但起因可由多种。不能仅凭屈光度数来判断类型,笼统地把高度近视归为一个独立的类型,更不能当做同质对象看待,据此来设计防治方法及科学研究是不科学的。同时,高度近视眼作为一类眼病,其治

8、疗不能仅仅强调屈光度的矫正,更应注意防治其后段的病理性病变,减少其致残率与致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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