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分论: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分论:审判监督程序

ID:20627149

大小:1002.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0-14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分论:审判监督程序_第1页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分论:审判监督程序_第2页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分论:审判监督程序_第3页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分论:审判监督程序_第4页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分论:审判监督程序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分论:审判监督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程序论:审判监督一、审判监督程序概述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三、依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一、概述(一)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补救性的特殊程序,是专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而设置的。实践中称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为再审案件。(二)意义:对审判的监督与纠错(三)思考:何谓“错案”?“一事不再理”与再审二、审判监督的提起(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

2、来源:当事人的申诉及其处理1、所谓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和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当事人的申诉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中最经常和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司法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一个重要途径。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2、申诉与上诉的区别:A.上诉必然引发二审,但申诉并不必然引发审判监督,申诉只是引发审判监督的一个重要材料来源;B.上诉必然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的生效,但申诉的提出原则上不能停止

3、判决、裁定的执行;C.上诉有法定期限限制,但申诉没有期限的限制。3、申诉的审查与处理A.既可以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B.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即终审法院)进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服当事人撤回申诉,对仍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

4、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两级申诉制度)C.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3、申诉的审查与处理D.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5、;(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E.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分别受理,依法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诉人。第一次申诉是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进行处理第二次申诉是由上一级检察院来进行处理两次申诉以后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就不再审查给以答复★重点:申诉不必然引发审判监督程序,它只是材料来源。(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自己纠错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

6、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应当提交本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a、只能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b、院长有发现权,提交权,审判委员会有最终决定权。c、只能够作出本院再审的决定,不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第245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

7、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提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时,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法院审理的情况时,上级法院将案件提调自行审判;指令再审:需要对案件重新核实事实和调查证据时,上级法院指令其辖区内的法院再审。一般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

8、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指令再审情形一:基层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判有错误(即只通过了一审)。中级法院发现后可以指令其辖区内所有基层法院再审此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