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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鲁教财字〔2012〕11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地税局、安监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财字〔2011〕9号)的要求,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
2、评估工作。 2012年10月15日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科学发展,保障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财字〔2011〕9号)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方案。一、评估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中长
3、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评估工作,扎实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二、评估原则评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估标准和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评估方案提前印发各市,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坚持科学性原则,依据有关文件制定评估标准及办法,并经多次论证及征求各方意见后实施;坚持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估促进全省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三、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评估范围为县域内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教
4、学点)。四、评估内容与标准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确定的任务要求,评估内容包括学校设置与校舍、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教育教学装备和师资配备4项指标。鉴于全省已基本建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学校布局调整为周期较长、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小学公用经费与布局调整两项指标不列入本次评估内容,但县(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尤其是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要纳入评估范围。4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及补充规定等有关文件,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5、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附件1),作为全省统一的评估依据。五、评估办法与程序评估采取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评估的办法进行。基本工作程序为:(一)县级自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财字〔2011〕9号)规定的完成时间,根据本方案要求,对县域内所有学校逐校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标准》对学校作出等次评价。经自评,达到省《评估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级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申请评估报告,申请市级评估。同时上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
6、情况评估县(市、区)自评表》(附件2)。(二)市级评估市级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估标准》,对申请评估的县(市、区)进行评估。评估时,要按一定比例抽查不同层次学校,对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验证。抽查学校数量不低于该县(市、区)学校总数的20%,且不少于20处学校(学校总数低于20处的县、区,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评估确认达标的县(市、区),要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市级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每年3月底之前,向省级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达标评估申请。各市向省提出评估申请
7、时,应报送以下材料:1、市级评估报告;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市级评估汇总表》(附表3);3、公示材料证明(报纸原件或网站截图);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县(市、区)自评表》。上述材料要同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并抄送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三)省级评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2〕9号)精神,省对县(市、区)的评估工作,将统一纳入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一并进行,并作为今后几年开展县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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