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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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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奈的名誉侵权案李老师是皖北一乡镇小学的班主任,教龄已近30年。李老师走到哪里,都有曾经教过的学生亲热地和她打招呼,向她问好,让她深感欣慰。不少家长都恳切地对李老师说:“孩子就交给您了,不听话您就揍!”但她从未动手打过学生,她爱学生,更严守法纪。由于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她所带班级学生成绩居全年级前列,深得学校和众家长的认可。然而不久前,为了教育学生,引发了一场事端,为了讨回自己的名誉,也为了捍卫教师的尊严,她有生以来第一次走上了法庭。管教学生引发争执事发这天上午,李老师正在办公室里埋头批改学生作业,忽然听说班里学生小英与小军打架,急忙起身来
2、到教室,把两个孩子叫到办公室。在问清了两人因争用铅笔盒发生纠纷后,李老师对他们进行了一番批评教育便让他们回去了。谁知几天后,小英的父亲张某便开始不断来学校找校长,说小英被李老师打成精神分裂症了,要学校给小英看病,并声称要追究李老师的责任。学校对张某的反映十分重视,安排教务处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过调查,李老师对小英和小军批评教育时,办公室里同时还有其他正在备课的4位老师,他们均没看到李老师打骂小英。家长反复投诉李老师对学校的调查结果,张某很不满意。他认为同在一个学校教书的教师当然会替李老师说话,学校也会袒护自己的教师。经过几次交涉,学校对张某
3、不再理睬。张某便整理出一份材料,说本镇小学的李老师教学方法不当,对学生打骂,将自己的女儿小英打成精神分裂症。然后复印数份,先后几十次向镇、区、市、省直至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寄送,要求对李老师打骂学生一事进行处理。镇、区两级政府接到张某的投诉,先后多次组织人员调查,得出结论均为张某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李老师未对小英打骂,不承担责任。张某对两级政府的调查结论仍旧不服,继续向有关部门邮寄材料,申诉反映。对簿公堂各执一词面对张某的行为,李老师感到十分冤枉,自己对待学生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怎么会下手打他们呢?老师把学生打成精神病是多么羞耻的事啊!幸
4、亏当时办公室里老师多,要不然自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张某一次次向上反映,镇里和区里都调查过了,张某仍不罢休地上告,李老师真的生气了。她决心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声誉,一纸诉状将张某告到区人民法院。张某对李老师状告自己侵权多少感到有些意外,开庭前,张某未予答辩。在法庭上,李老师强调自己并未打骂学生,有当时在场的多位老师可以证明,认为张某不顾事实,四处散布其将小英打成精神分裂症的谣言,引起相关部门多次对此事调查,严重干扰了本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本人声誉下降,并导致自己因此调离了原教学单位。因此被告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本人的名誉权,造成本人精神极
5、度痛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00元。张某则坚称李老师对其女儿小英实施了打骂。理由是小英原本是个活泼可爱、聪明伶俐的孩子,但经过李老师处理小英与小军打架之事后,便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为证明自己的辩解,张某向法院提交了江苏徐州精神病防治医院诊断小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历。但张某同时承认自己收集不到李老师打骂其女儿的直接证据,这次也不要求法庭对李老师殴打其女儿的事实予以确认。张某还称,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是公民的权利,自己的举报是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的,并不是凭空捏造事实。所以自己没有侵权,
6、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控告、举报不实不构成侵权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查明了李老师并未对学生小英有打骂行为及张某多次向有关部门邮寄材料对李老师进行控告、举报的事实。法院认为:张某在没有证据证明李老师对其女儿小英有过打骂行为,尤其是经镇、区两级政府调查处理、得出结论均为李老师未打骂小英的情况下,仍整理材料反复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邮寄,由此引起各部门批示并责令查处,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原告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其行为在方式、方法上存在明显不妥之处。但我国《宪法》规定只要不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7、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利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张某根据女儿的身体状况变化和李老师曾对小英有过管教行为,便推断出女儿患病与李的管教行为有因果关系,在自认为此事得不到公正处理的情况下,便向有关领导写信反映,请求及时查处。张某控告、举报材料的内容中只要求解决问题,范围仅限于有关的国家机关,主观上没有诋毁李老师名誉的故意。在客观上,张某只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处理,并未有捏造事实,丑化李人格,没有使用侮辱、诽谤言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
8、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的侵害,判决驳回了原告李老师的诉讼请求。李老师的困惑接到法院的判决,李老师一脸茫然。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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