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理念的传统与现代

民法理念的传统与现代

ID:20568462

大小:5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13

民法理念的传统与现代_第1页
民法理念的传统与现代_第2页
民法理念的传统与现代_第3页
民法理念的传统与现代_第4页
民法理念的传统与现代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理念的传统与现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法理念的传统与现代从16世纪开始,经17、18世纪孕育,成熟于19世纪的近代民法为权利本位时期,这一时期民法的传统理念形成发展并成熟。本文详细阐述了传统民法理念及其产生的基础,并分析了传统民法理念的变迁。一、传统民法理念及其产生的基础所谓私权,即民事权利,是人生存所必须有的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私权神圣,即民事权利受到法律充分保障,任何人或任何权利均不得侵犯。所谓身份平等,即法律资格平等,民事交往中的人彼此独立,不受对方支配,处于对等的地位。所谓意思自治,即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愿形成合理的预期、作出自由的选择,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从1

2、6世纪开始,经17、18世纪孕育,成熟于19世纪的近代民法为权利本位时期,这一时期民法的传统理念形成发展并成熟。资本主义初期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促使民法理念得以完全实现。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资产阶级终于摆脱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束缚,为自己赢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他们要求破除封建的等级观念,提倡尊重人权,鼓励贸易,重视法制。所有权自罗马法以来,即为自由无限制的观念所支配。所有权神圣是资产阶级天赋人权思想中的重要部分,私有财产是不可侵犯的天赋之权。平等也是自启蒙运动以来各派思想家论述最多的理念之一。资产阶级革命从原则上否定了封建奴役和教会奴役,实现了

3、市民关于身份平等的理想。近代民法的一大特点就是抽象的人格观念,交易主体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具有何种身份,都具有平等的抽象人格,以平等的资格进行交换。平等的主体资格不仅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而且是商品经济的必要前提。因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平等是交易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交易得以正常实现的保障,没有平等也就不可能有公平的市场交换。可见民事主体身份平等正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经济学说占统治地位,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下,商品生产者要求排除政府的干预,提倡管的越少的政府就越是好政府,完全根据自己

4、的意愿组织商品生产和商品销售,这也是自由主义思想在经济上的体现。民法中的意思自治理念亦体现了这种自由主义的法律思想。意识自治假定民事主体具有理性的判断能力,能够依照法律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进行合理预测,按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设立权利义务,从而自己设计生活,管理自己的事务。意识自治的核心是契约自由,当事人有权选择缔约方的自由,有决定契约内容和形式的自由。权利本位时期的立法,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自由主义法律思想和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产物。这一时期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发展的时期,作为上层建筑的民法规范也基本上适应了这种经济发展的状况,法的安定性之价值取向与稳

5、定的法律秩序,促进了政治上的相对稳定和经济上的自由发展。二、传统民法理念的变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19世纪中期以后,资本主义所固有的矛盾开始激化,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开始出现。19世纪末期,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生产资料日益集中在少数大资本家手中,一些大企业逐渐在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掌握着商品生产的全过程,市场主体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悬殊使得他们无法在交易仍然保持平等地位,其身份也不可能发生互换。在经历了19世纪生产的高速发展,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后,不平等的状况进一步加剧。伴随着20世纪科学技术的惊人进步,各种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极大地

6、提高了社会生产力,而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则造成了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等社会问题。近代法所保护的自由平等人格和私法自治同时也造成了众所周知的恶果,那就是实际上弱势群体处在了被优势群体统治的地位,弱智群体的实际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事实上极不平等的交易外面还笼罩着公平正义的光环。在这种状况下,民法势必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表现在:首先,在20世纪中期,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通过立法限制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尊重公共利益,增进社会福祉,禁止权利滥用,被强调为所有权行使的指导原则。第二,为了修正意思自治的偏差,各国普遍进行社会立法,主要

7、包括对劳动者的保护。第三,经济上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经济学说逐渐被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所取代,西方社会普遍舍弃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政府加强对经济的干预。社会生活的巨大变迁,促使了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转变,同时传统的民法理念也要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进行补正。诚实信用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其本质就是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现代民法追求实质上的正义,必然要求对当事人间的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缔约能力、是否具有情势变更进行考察。与诚实信用原则相关联,同样补正意思自治原则的,是权

8、利不得滥用原则。在诚实信用原则调整的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主要调整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适用范围主要在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