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理解工伤保险“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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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2010-03-2405:48:00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武汉) 跟贴0条手机看新闻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通讯员唐业继王力事件:近日,咸宁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职工张大志不应认定为工伤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原审第三人楚风园林古建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职工权益。背景:2008年8月,楚风园林古建公司承建了赤壁旅游开发公司会议室加固工程,张大志在该工程中从事木工装模工作。10月13日下午6时左右,他做完工后,受工友曾华清之邀,与其他工友一行7人,到其家吃晚饭。吃完饭回家途中,他驾驶的二轮助力车与另一工友张同勋驾

2、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大志受伤。经赤壁市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张同勋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同年11月27日,张大志向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该局否定,遂诉诸法院。赤壁市法院审理认为,张大志受伤地点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社保局作出的其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予以撤销。分析:楚风园林古建公司上诉辩称:1、张下班后受工友曾华清之邀,与其他7名工友喝下了大量白酒和啤酒,时间达2小时左右,其行为不再是简单的吃饭,明显构成朋友聚会。2、曾华清的家虽然在张大志下班必经路线上,但张下班赶到曾家后,处于下班途中的状态即告

3、结束。张酒后回家只是处于做客回家途中,不能认定为是下班途中。3、张下班时天是亮的,而饭后天是黑的,足以影响驾驶人员的视线,这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条件之一。原判认定张处于“上下班途中”,是对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的“上下班途中”作扩大解释,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撤销。张大志答辩称:当天下午收工在6时30分,收工后要清理工具,到曾华清家已是晚上7时多,吃饭时间只有半个多小时,公司说天黑影响视线是强词夺理。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不仅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而且应当为他安排加班晚饭。他劳累一天,下班在就近地方吃饭,是自身生理、生活的需要,且吃饭地点在回家

4、的必经道路旁,故吃饭并没有改变其回家的目的。公司把吃饭时间认为是消遣,言过其实,是对法律适用范围作缩小解释。本案的焦点是:张下班后顺路在工友家吃晚饭后再回家是否属“在上下班途中”。咸宁中院二审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张从工地下班,再从工友家吃晚饭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前后共一个多小时,从时间上讲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从路线上看,顺路吃饭后回家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线路;张顺路到曾华清家吃饭,虽然与下班回家目的没有直接联系,但属于生活中合乎情理的短暂停留,这一行为并没有中

5、断或改变其下班回家的目的,仍应认定是“上下班途中”,遂作出上述判决。“上下班途中”该怎样理解收藏此信息打印该信息添加:不详来源:未知2005年我院行政庭共受理有关工伤认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案件11起,其中涉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引起的工伤认定4起。这4起案件都是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后,一方当事人又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经法院审理4起案件,1件因行政机关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工伤认定被判决撤消,另3件均判决维持。  案例一:张某骑摩托车正常的上下班行程所需时间为十几分钟。2004年元月的一天张某下班之后,和朋友到与回家

6、方向相反的美容店理发,然后又去购买水果。近一个小时后,张某乘坐的摩托车在返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同年张某之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张某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并非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不认定其为工伤。”原告不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维持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原告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所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从行程路线、上(下)班时间和行程所需时间三个方面的合理性进行理解。张某下班后和朋友消费、购物,然后再回家,其行程路线和所花时

7、间,已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下班途中”。判决维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书。  案例二:王某系某超市店员。某日晚上8时许,王某未履行请假手续即离开单位,约8时48分,王某骑自行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三轮摩托车相刮受伤,后因医治无效死亡。王某之夫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原告不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维持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原告遂诉讼来院。法院查明,该超市的营业时间为7时30分—20时30分,营业员工作时间为7时20分—21时整。每天20时30

8、分以后,顾客只出不进,全部清场后,营业员要进行清洁、整理货架等工作,在点名以后方可下班。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王某骑自行车逆向行驶,没有遵守右侧通行规定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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