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副县长被判无罪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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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一副县长被判无罪的背后文/卢义杰日前,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原副县长常恒光被终审判决无罪。此案源于2008年的一次拆迁。彼时,时任市拆迁办主任的常恒光参与了迎宾路拓宽改造项目,其中一处加气站被评估为170.78万元。在财政支付给拆迁公司140万元之后,拆迁公司仅支付30.6692万元给被拆迁人。拆迁公司获利109.3308万元,如此暴利,更引人深思。1月16日下午,两小时前接到通知的常恒光,走进了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他来领取一份半年前就应宣判的判决书。常恒光原是焦作市武陟县副县长,更早些时候是焦作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2012年12月20日,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他

2、的仕途被迫中止。事情源于2008年的一次拆迁。时任市拆迁办主任的常恒光参与了焦作市迎宾路拓宽改造项目,其中一处加气站被评估为170.78万元。在财政支付给拆迁公司140万元之后,拆迁公司仅支付30.6692万元给被拆迁入。拆迁公司获利的109.3308万元,在此后两年多的时光里成为常恒光的“噩梦”。2011年11月,检方指控其与一名公务员涉嫌贪污罪,10个月后,检方以“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过了两个月,常恒光又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送上被告席。2012年12月,一审法院认定常恒光构成滥用职权罪。2013年年初,二审开庭。尽管判决在将近一年后的2014年1月16日才宣布,但结局已足以令

3、这位曾经的副县长激动:“上诉人常恒光无罪。”节省30万元的“和谐拆迁”常恒光难以想到,担任武陟县副县长刚过半年,他会因为曾经的一笔拆迁补偿款而被逮捕。这笔拆迁补偿款与焦作市的一处加气站有关。该站位于焦作市迎宾路拓宽改造工程的范围内。改造后的迎宾路,道路总宽度为108米,已于2008年6月12日开工建设。一位官方知情人士曾告诉辩方律师,这个加气站的拆迁工作本来应由焦作市解放区负责,但被有关部门误分给了高新区。由于拆迁工作进展不顺利,任务被归还给了焦作市建委,这才由市建委下属的市拆迁办负责。此时,已是迎宾路拓宽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后期。常恒光在检方的讯问笔录中说,接手之后,他们找到了一家评估公司。

4、最终,评估公司与财政局下属的评审中心共同认定,该加气站的评估数额为170万元。争议在之后发生。一天,一个叫康春红的人联系在焦作市拆迁办协助工作的祝德华,询问有没有合适的工程可以做。祝德华的答复是,拆迁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公司执行。记者了解到,祝德华原本在焦作市墙改办工作,康春红则是焦作市地震局地震台的工作人员。二人相识的原因是,祝的妻弟与康春红的丈夫是同学。2010年尚适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康春红开始寻找有资质的公司。她辗转联系到了焦作市城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希望能

5、借资质参与工程。但对方提出要根据收益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最终,康春红决定与这家公司合作,并代表公司与市拆迁办签订了协议。常恒光、祝德华、康春红均证实,拆迁公司获得该项目的价格被压到了140万元,比财政的评估数额少了30万元。但事实上,这140万元并没有完全发到加气站手中。加气站多名负责人均坦言,他们只拿到30.7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康春红也承认这一点。也就是说,康春红所代表的焦作市城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此次拆迁中获利109.3万元。对于这笔获利,常恒光在2010年接受检方讯问时表示不知情。而在2008年,令这位拆迁办主任高兴的是,财政评估需要170万元的拆迁工作,他们花了140万元就办成了

6、,为财政节省30万元,且还属于“和谐拆迁”、没有引发矛盾。常恒光的辩护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会清称:“这笔30万元至今还在财政账上。”诉讼一波三折2009年10月,常恒光卸任焦作市拆迁办主任,担任武陟县副县长。这位45岁的副处级干部,仕途还算平坦。打破副县长平静生活的,是2010年5月18日的一份逮捕通知书。这天,常恒光因为涉嫌贪污贿赂罪,经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就在常恒光被逮捕的第二天,康春红也同样因涉嫌贪污罪,被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011年1月17日,常恒光、康春红被马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起诉。按起诉书的说法,常恒光被指控贪污的款项有两笔。其一是其

7、在担任焦作市拆迁办主任期间,用虚假冒领的手段侵吞公款1.8万元;另一笔更大的金额为109.3308万元,与2008年的加气站拆迁项目有关。起诉书称,2008年6月至10月,常恒光伙同康春红假借焦作市城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焦作市拆迁办签订迎宾路改造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拆迁费用140万元。后由康春红支付给被拆迁人共计30.6692万元,余额109.3308万元被非法占有。起诉书中,常恒光、康春红均系主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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