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554208
大小:215.99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0-13
《106台中立国民中学候用校长甄选积分审查注意事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06年度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積分審查注意事項※送件須知:一、正本證件繳驗後退還,請依積分表評分項目順序排列(以長尾夾固定)。二、另備影本資料(以A4影印),請依積分表評分項目順序排列(以長尾夾固定),每頁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與人事人員職名章。三、積分審查時,證件一律當場繳驗。當事人如對其核定積分有疑義,應於積分審查當場提出申覆,補件亦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現場未提出申覆或未在期限內完成補件者,視同接受核定之積分,當事人事後不得提出異議。四、凡經積分審查錄取者,事後發現有送審資料不實、
2、偽造等情事或報考資格不符者,由本局逕行撤銷其錄取資格,並依法追究責任。五、學校人事人員、校長應先完成積分表之初審並且核章。六、積分審查注意事項若有未詳細規範部分,由審查人員共同決定一致之標準。七、甄選計分若發生重大疑義時,由本市國民中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委員會解釋與決定。※應繳驗證件一、基本資料:(一)國民身分證。(二)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三)國中主任儲訓合格證書(無則免附)。(四)最近5年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五)派令(無則免附)及聘書。(六)服務資歷表(簡章附件六)。(七)同意書(簡章附件七)
3、。二、學歷:畢業證書(未能繳驗畢業證書者,得繳驗原畢業學校所核發之畢業證明10書或加蓋畢業學校校印之畢業證書影本。以保證或切結者不予採認。)三、服務成績:(一)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二)獎懲令、獎狀。四、主任服務加分:歷任學校離職或服務證明書(請詳列職務之起迄日期)。五、服務年資:(一)歷任學校離職或服務證明書。(二)相關證明文件。六、進修:研習時數證明書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證明書(簡章附件六或七)。七、特偏、山地偏遠學校加分: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及兼職聘書。八、特殊加分:獎狀、證書或相關證明文
4、件。※審查基準與注意事項:類別項目要項審查基準與注意事項基本資料1.核對姓名、出生年月日(若有改名,應檢附證明文件)。2.核對中等學校教師資格與取得時間。3.核對國中主任資格與取得時間。資格條件1.本市(含原臺中縣、市)服務滿5年以上。2.曾任國民中學教師5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3年以上。3.曾任國民小學或中等學校教師3年以1.須為本市市立中小學現職合格教師或教育局現職教育行政人員,且在本市服務滿5年以上:「服務滿5年」之認定係指「師資培育法公佈前(舊制)其服務年資
5、之採計係指佔缺服務開始,師資培育法公佈後(新制)其服務年資之採計係自取得該階段合格教師證之日起,並有從事教學之年資,不同教育階段別之服務年資不得併計」;留職停薪(保留底缺之義務役、育嬰除外)、實習教師(新制)、試用教師之年資不予採計。此5年之年資係採累計同一階段並不需要連續。10上或合計4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2年以上。1.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7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中學教師至少3年,及國民中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2年以上。2.具有上開國民中學校長任用資格之現
6、職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1.教育行政職務人員,須經銓敘機關銓定者始可採計。2.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未註明兼任職務者,請於服務證明書加註兼任職務之年資。3.倘主任儲訓期滿日為8月1日後,但實際於8月1日擔任主任者,採計該學年度積分。4.服務成績優良定義:學校人員係指最近5學年度已核定之教師成績考核未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3款以下」,公務人員係指最近5年年終考績未考列丙等以下者。5.最近5年內如有一年考績列4條3款(丙等),而其原因確係上開考核辦法第4條第3款第6目「因病已
7、達延長病假」規定所致,經機關學校出具證明者,不在此限。6.凡於服務證明書備註欄上註記「服務成績優良」字樣或以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4條1款或2款」為佐證者,均可認定符合條件及資格。不得報考要件1.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條、33條之情事者。2.最近3年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行政處分者。3.最近5年已核定之成績考核有列4條3款者。4.有教師法14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1.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內亂外患罪、貪污瀆職、性侵害犯罪、停止任用休職處分、褫奪公權、醫師證明精神病、行為不檢、涉及性侵調查屬實
8、者等。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3條:有痼疾不能任事、服公務交待未清者、已屆退休年齡者。3.第2點最近3年係指102年12月31日起至105年12月30日止。4.第3點最近5年係指最近5學年度已核定之教師成績考核資料。學歷(最高20博士學位(20)碩士學位(18)1.最高學歷證件。2.未能繳驗畢業證書者,得繳驗原畢業學校所核發之10分)學士學位(16)畢業證明書或加蓋畢業學校校印之畢業證書影本。以保證或切結者不予採認。1.持外國學歷者,該外國學歷畢業證書,應有我國駐外單位認證章戳及中文譯本,並有列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